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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医生的“合法伤害权”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12日08:13
  一语中的

  吴帅

  2009年年底,因与医院领导发生争执,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压氧科护士郭俊梅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郭俊梅诉至法院。今年5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郭俊梅胜诉。法院认为,康宁医院医生高北陵仅根据与郭俊梅的一次谈话,就初步诊断她患偏执性精神障碍;深圳市二院凭此初步诊断,就为郭俊梅调整工作,行为过于草率。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郭俊梅表示,她会继续上诉,追究这位医生在这起案件中应该承担的责任(5月10日《京华时报》)。

  一位医生,仅仅通过一次谈话,就给你下了一个精神疾病的诊断。而更为恐怖的事情是,你还被医院公开宣称患有精神病。你的病情资料及隐私并被主治医生向媒体公开泄露。尽管医生的行为明显有过错,并且给病人带来了极大的身心痛苦。但这位医生却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以她连道歉也不愿意说。这难道不是一种赤裸裸的合法性伤害?

  在很多时候,医生本来是一个令人们产生安全感的人物。但在某些场合,却也会令人们产生恐惧和焦虑。

  为什么一些病人喜欢给做手术的医生送红包?这是因为他们担心,如果不这样做,医生有可能会故意使用合法伤害权找你麻烦。比如故意延迟做手术时间,打麻药故意不打足够量,或者不给病人及时对症处理疾痛等。最极端的一种“合法伤害”更在于,某些“别有用心”的医生会在主观上故意夸大你的病情,甚至是虚构出一些莫须有的疾病,让你饱受那些不必要的折磨,以实现不可告人的目的,比如商业目的,为个别官员的权力服务。没有艾滋病的,可以诊断你为艾滋病;有尘肺病的,却可以诊断为其它疾病;身体明明健康,却被诊断为严重的妇科疾病,被要求进行手术治疗;精神健康的,被诊断为精神疾病,被关押在医院进行非人道的治疗。近几年来,这样类似的新闻事件已经多次见诸报端,多次激起公愤,当然还有伴随而来的焦虑与恐惧。

  问题的关键在于,医生的诊治权是得到专门的法律保护的。鉴于医学的复杂性,误诊每天都在发生,所以,医生们一般不需要对误诊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前不久,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山西一医院“强行取肾”事件中,26岁的湖南小伙胡杰,遭医院及手术医生强行非法取肾。最后,进行手术的医生也根本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进行手术尚如此,更不要说只是下一个简单的诊断书了。人们就难免怀疑,在赋予医生这种过大的权力下,会不会误伤到那些无辜的人?前不久,对于一部全国性的精神卫生法为何历经26年仍“千呼万唤出不来”的疑问,参与起草的一位专家就坦言,“由于精神科医生与公众、患者、法律界人士等在精神病患者的强制收治问题上,分歧巨大,精神卫生法在这里"卡了壳",何时出台难以预料。”就是基于一种公众对医生权力过大负面效应的担忧。

  尽管我们都相信,大多数医生在诊治上能够做到从客观出发,而不是出于那些丑恶和别有用心的意图。但是,这些一个个鲜活案例还是提醒我们,医生的“合法伤害权”依然不容小视,应该尽快建立起相应的监督及问责体系,填补这种空白,来防范这种社会危害。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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