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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规不跑偏不走样沈阳军区某炮兵团严格落实法规制度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12日08:21
  本报记者陈丽平本报通讯员姜玉坤仲崇岭李祥辉

  多年来,沈阳军区驻辽东某炮兵团依靠强化法规执行力,使部队建设连年迈上新台阶,有效推动了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先后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基层全面建设先进单位”。军事科学院的一位专家这样评价他们:“不论遇到什么困难和矛盾,都始终依法行事,保证执行法规不走样、不跑偏,并依靠法规破解了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

  法定程序克服人情干扰

  前年初,新兵李洋因从小娇生惯养,不安心训练。尽管干部骨干采取多种措施教育引导,可他就是“油盐不进”。短短两个多月,竟三次私自离队,累计时间多达37天。对此,连党支部根据《纪律条令》关于“擅离部队累计30日以上或无故逾假不归累计30日以上的,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决定报请营党委给李洋除名。

  然而,就在团党委准备研究处理李洋的决定时,驻地一位市领导,在慰问部队时提出希望对李洋从轻处罚。团政委郭仲军严肃地说:“现在营连两级按照《纪律条令》规定,都已拿出了处理意见,而且每个环节都符合法定程序,现在想不处理或从轻处理都不好办。”

  随后,团里又把营、连两级组织处理意见报告拿出来让这位市领导看。看罢,这位市领导没再说什么,表示理解、支持团里的决定。最终,李洋按规定被劳教一年,尔后被除名。打那以后,团里类似的违法违纪问题再也没有发生。

  法规监督员织就监督网

  在该团,每个连队甚至营、团党委都有若干名“法规监督员”,这些“法规监督员”人人手中都有一本《常用法规手册》。2010年年初,听说该团准备投资上千万元资金进行营房综合配套整治。30多名法规监督员联名在团局域网上贴出告示:不论工程多大,任务多紧,请团领导时刻接受“不占用一个兵员”的监督……

  营房整治动土开工了。有人建议团领导,利用周末抽出部分营连官兵参与施工,能为团里节约一大笔经费。“《内务条令》明文规定:军官不准侵占士兵利益。”团党委会上,政委郭仲军的态度鲜明,“我们决不会把战士当廉价劳动力,更不能侵占他们的合法休息权!”

  而此时,施工方为赶工期也为了节省劳务支出,提出只要派一些官兵,把所有挖沟、挖地基之类的工程承担下来,就给部队60万元劳务费及福利补助。

  结果,十余名法规监督员明确提出了反对意见:“不能违法占用兵员搞有偿劳务”。最终,施工方只好拿出近百万元,额外雇用一批建筑工、租用两台挖掘机,弥补了施工力量的不足。

  三方协作破解执法难题

  2010年,该团准备将营区后的老旧家属院拆迁,扩建成综合训练场。可想了不少办法,居住在这里的几十户人家就是不愿搬走。

  为此,他们将上级对清房的相关规定印成《清房政策宣传手册》发到住户手中,并通过多种方式传达上级对清房工作的法规政策,希望赢得大家对清房工作的支持。然而,一个半月过去了,却没清出几户。

  原来,按照国家和军队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在地方确无其他住房,也没有领取住房补贴的,住用的军产住房可继续租(借)住,这里的大部分住户均符合居住条件,如强制让其搬走,属违法行为。

  对此,团党委经过反复商议,最后达成共识:采取部队努力、地方政府妥善帮助和群众(家属)协助做工作的“三方协作”办法。团里一边积极联系住户的亲戚朋友,做其思想工作,一边协调当地政府,为这些住户解决团购房。最终,以平均低于市场价35%,每户购入了一套团购房。最后,家属院的37套住房,在限期内被全部清退。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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