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5月12日电 (记者魏蒙)一名在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打工的李姓青年,在自动柜员机取款遇到吞卡后,一怒之下,他竟然对这台柜员机拳打脚踢。5月12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他被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据了解,此案发生于去年12月25日深夜。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到,当时他先是用拳、脚击打这个自动柜员机的屏幕,又持石块砸了10次该机的显示面板、防爆玻璃、功能键及机架,共造成损失5250元。4天后他被警方抓获归案。
对上述事实,他无异议。他说,当晚23时许,在这台自动柜员机输入密码后,他取出了100元钱。但当他准备拿回卡时,但卡却一直未能吐出来。情急之中,他用拳头打了两拳柜员机屏幕,用脚踢了卡口处。后来气头上来后,又捡起石头猛砸了柜员机。该卡是自己的工资卡,内有大约2500元。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但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对这一判决,李某当场表示服判。
作者:魏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