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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渠畔开山炸石 去年曾处理今仍愈演愈烈(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5月12日19:38

  中新网林州5月12日电 (记者 侯伟胜)河南林州,在被国际友人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的红旗渠畔,这里的一些人已不再满足于前人留下的福祉。为了获取眼前利益,一些人利令智昏,不惜大面积毁掉林地、破坏生态,开山炸石,这里的苍翠青山遭开膛破肚。在前人无私奉献的地方,一个疯狂攫取的故事正在上演。

  林州市东岗镇武家水村是一个偏僻的小山村,红旗渠二支渠从村旁蜿蜒而过。曾经,这里的村民过着平静、恬淡的生活。但不久前,这里近乎疯狂的开山炸石行为,把村民激怒了。

  “他们这些人干着违法的事还理直气壮,对我们又打又骂,简直就是强盗。”5月10日,记者在村中采访时,村民石春莲说。石春莲告诉记者,她家在村旁山脚下有7分多林地,里面种着100多棵核桃树、花椒树、柿树等经济林木,都已经有10多年的树龄了。每年,这片林地都能为她带来一两千元的收入。去年9月初,在安阳打工的她回村时发现,她家的林地不知道啥时候已经被毁了一大半,一些人正在开山炸石头。

  在找开采方索取赔偿的时候,石春莲遭到打骂,腰部被大石头硌伤。虽然最后拿到了800元的树钱,但治伤的医药费却无人支付。

  村民石娇荣提起开山炸石也是一肚子气。她告诉记者,她家5棵柿树也被开山炸石头的人毁掉了,这些柿树每年都结不少柿子,可以晒干卖柿饼。在最近林州市森林公安局介入调查时,她才拿到了700元钱,算是5棵柿树的补偿。

  村民们称,牛三堆、付志强都是开山炸石的组织者,他们与武家水村委签有协议。

  在村民的引领下,记者来到了开山炸石的现场,看到在一条山间水泥路旁边,被开膛破肚的山体断断续续的约有一公里长。被破坏的地方,原本苍翠的山坡、林地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裸露着黄土与巨石的悬崖峭壁。有的山体,竟然被当头劈成了两半。

  采访中,群众告诉记者,开山炸石毁掉的林地大概有300多亩,里面有柿树、花椒树、核桃树等,一部分是群众个人的,更多的归村集体。粗略估算,开山炸石取得的土石方大约有30多万方,均被卖到了长(治)林(州)高速工地修路基使用;大规模的开山炸石,严重破坏了这里的植被和地貌,遇到雨季,很有可能形成泥石流及山体滑坡,附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将受到严重威胁。

  还有群众称,大半年来,不断有人到林州市森林公安局反映,但直到一个月前,森林公安局才开始调查此事。而此时,破坏已相当严重。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林州市森林公安局进行采访。在该局,记者拿到了一份出自林州市林技站的“东岗镇武家水村龙山沟坡占用林地案技术鉴定书”,鉴定人为该站高级工程师付喜龙、工程师王广峰。鉴定结论为:采石地点共有五处,其中两处已于2010年9月进行了处理,本次需查处占用的林地为3处,经实际丈量,面积为6646.8平方米,合9.97亩,其中3亩为合法占用(有审批手续),实际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6.97亩,林地多为灌木林。

  依据此结论,林州市森林公安局于今年3月24日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92980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貌。

  据林州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9月份,该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上述地点存在违法开山炸石行为,面积约有数亩,随即做出了处理,所以此次并未对已处理过的采石地点重新进行测量。

  为什么在已经处理过的违法行为后来却愈演愈烈,而该局却迟迟没有“发现”并制止?该局负责人解释说,冬春季节森林公安巡查的重点是防火以及毁树取柴,由于没有再到过上述地点,自然无法制止。

  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及记者现场目击,被破坏的林地面积超过百亩,可林州市林技站的技术鉴定书测量的面积仅有9.97亩,且有3亩属合法占用,这是为什么?

  对此,林州市林技站高级工程师付喜龙解释说,根据管理,林业部门测量的是被毁坏山体的投影面积,而不是坡面,坡面会比投影面积大得多。付喜龙还告诉记者,测量面积允许有不超过5%的误差。

  办理了占用林地许可证就可以开山炸石头,破坏林地的地貌及用途吗?没有林地权属证明,没有对农户补偿到位,又是如何办来的占用林地证?记者采访中未能得到相关解释。

  记者咨询河南省相关林业专家了解到,9.97亩,这实在是一个很巧妙的数字:因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非法占用林地超过10亩,即为刑事犯罪,而10亩以下,却只能进行行政处罚。

  在此次违法毁林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已经处理过的采石点没有计入违法毁林面积”,“实地测量允许有不超过5%的误差”,“有3亩林地属合法占用”等一系列计算方法,将违法占用面积控制在了10亩以下。有群众认为,这绝非偶然。

  据群众反映,开山炸石需要大量的雷管、火药,而申请雷管、火药需要到公安部门,且有严格的手续,不知这些开山炸石者用的大量的雷管、火药,来自何处?

  为了核实上述疑问,记者5月10日下午来到了林州市公安局进行采访。该局宣传科李科长说,要想采访需征得安阳市公安局宣传处的同意。记者拨通了安阳市公安局宣传处负责人的电话,该负责人却认为“记者采访的内容是负面的”,不予配合。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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