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工作,适当强化企业责任,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约束力。”这是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提出的。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组于2010年5月至7月,开展了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执法检查。当年8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随后,常委会会议对报告进行了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发函,请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国家发改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所提问题和建议,逐项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加强清洁生产工作的措施,并积极改进和落实。
国家发改委在报告中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实现节能减排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约束性指标,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规划指导,健全标准体系,强化政策支持,加快技术创新,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企业为主、政府指导、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清洁生产工作格局;通过抓好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评价,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实施清洁生产重大工程,带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提高、科技研发能力增强、资源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的综合效益。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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