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5月12日电 记者刘巍巍《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5月30日起正式实施。明确商品房应在对外销售5日前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根据规定,已取得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在正式销售5日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申报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开发商必须明确标志优惠折扣及享受折扣的条件,并实行“一价清”制度,合同成交价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对于已选聘物业企业的楼盘,应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对已售房源和价格也应予以明示。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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