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江苏明年公开省级机关“三公” 市县不办周年庆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1年05月13日03:00

  昨天,江苏省委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5月份起到12月底止,江苏将集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和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这两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公车专项治理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公车专项治理内容

  1.不得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不得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不得违反规定换车、借车

  4.不得摊派款项购车

  5.不得豪华装饰公务用车

  6.不得公车私用

  庆典专项治理范围

  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庆典)。

  庆典专项治理内容

  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上述活动,严格庆典活动审批程序,严格控制研讨会、论坛活动数量,严格限制活动规模和开支,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上述活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规范举办各类涉外论坛等。

  各地将设举报信箱

  接受社会监督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顶风违纪违规的,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工作中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此外,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信访举报。

  公车 治理

  霸权车、特权车专项整治

  据统计,去年我省光省级机关用车就有2100多辆,近一两年来公车还呈进一步增长的趋势。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治理公务用车就要拿公车管理的难点、热点开刀,为下一步在全省范围推进公车改革创造条件。

  公车100%登记自查,公示一周以上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公务用车逐辆进行登记自查,登记情况必须在内部网站和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一周以上。

  清理出来的车辆怎么办?省纪委党风办公室主任李苏建表示,超编车辆可以在编制内调剂的就调剂使用,对于那些不能调剂且实际价格又高于新配备标准的公务车辆,一律公开拍卖。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

  从实际出发,按照不突破原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并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总量,严格依照规定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发布会上特别强调: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必须严格审批程序,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被曝光的10辆“送学公车”已逐人严肃处理

  要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切实避免公车私用,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李苏建说,公车私用是一种以权谋私行为。近几年不断有媒体和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公车钓鱼、公车送学、公车扫墓等,前段时间江苏卫视曝光10辆公车送学,省纪委立即逐车核查、逐人追究,已经对当事人都作了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理,并予以经济罚款处罚,通报批评。“我们要强调的是,对任何公车私用行为我们都将一查到底,并负责任地向媒体反馈。”

  治理军警牌“霸权车”,“O”牌车全部要登记上报

  李苏建介绍,这次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中,一项有江苏特色的工作就是“违规使用军警用号牌专项治理”。

  党政机关违规使用军警号牌将与此次公务用车治理一并开展,并在上半年率先完成。李苏建坦言,群众反映地方车辆挂军警号牌,开特权车、开霸道车、影响不好,而且互相容易攀比和效仿,“有的领导干部说,你能挂我也能挂,你图个方便我也图个方便。”

  为此,省委常委会未雨绸缪,规定了两个清理原则:一条是,除军队司总部和武警部队明文批准规定的,担负军事保障和战略任务的地方联办机构,武警警察部队的指挥机关以及中纪委特批的机要交通的机关,可以按规定保留军警号牌外,其余地方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挂军警号牌一律清理收缴。二是公安“O”牌专用段号的清理统计工作,都要登记上报,由公安部门进行清理。对于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的,要坚决查处收缴。

  庆典 治理

  不经批准连贺信都不准发

  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怎么清理?省监察厅副厅长刘井石向记者指出,清理这些庆典活动的关键就在于规范领导干部出席问题,“领导的规格降下来了,或者说领导不出席了,一个活动规格肯定能降下来,甚至也可能就不搞了。”

  市庆县庆县改市庆典一概不批

  在审批环节上,此次整治确立了明确的原则。“不管举行什么样的庆典活动,省委、省级机关和省辖市举行的庆典必须要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改变过去那种自说自话、监管无序、自己立项的无序状态。”“对那些市庆、县庆、县改市等周年庆典活动一律不批。”而公祭类的庆典影响较大,不管在哪里举行这种公祭类活动,必须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

  异地搞活动一律不批准

  研讨会和论坛这一类的,情况比较复杂,对此文件也作了“四个一律”详细规定:一,凡党政机关及上述单位举办的此类活动必须省委省政府批,一律不批随意性活动,要申报立项年度计划;二,严禁在异地搞活动,跑到风景区了,甚至带有变相旅游性质的,一律不批准;三是与收费挂钩的,如花钱出论文的,或产品推介搞名牌的,这类一律不批;四是一律不准搞轮流做庄的联谊活动。

  处级及以上干部参加活动必须报批

  这次专项清理整治也把领导出席作为关键环节进行明确:要请省委书记、省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必须通过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人大办公厅、政协办公厅批准,绝不能私自发邀请函直接给领导,或通过领导的秘书等各显神通;部门领导一级,如厅长要参加,必须经上级分管领导批准,副厅长要参加活动,必须主要负责人批准,一直到处长,也要上级领导批准,科以下的干部不作规定。

  未经批准发贺信、题词也不行

  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非本职内活动,这个“原则上”怎么理解?刘井石解释,如果这项活动确实很重要,需要某个领导参加,但这个分管领导确实在外地赶不回来,经批准,可请其他领导参加。另外,县处级以上离退休老领导,参加活动也必须归口审批。

  如果未经批准,在活动中挂个名,或者发个贺电贺信、题词、剪彩也不行。

  本报记者 石小磊

  明年所有省级机关 “三公消费”全公开

  “三公消费”历来是公众最关心的热点,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难点。昨天,省纪委党风室主任李苏建透露,我省已明确今年在10个省级单位进行试点,明年在所有省级机关都要公开“三公消费”。

  所谓“三公消费”,主要是指国家职权部门、政府的企事业单位等用公款支付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长期以来,我国“三公消费”一直是本“糊涂账”。不过, 省纪委新闻发言人练如俊向记者表示,其实我省早就在管了,就比如车辆购置和运行费用,一直有财政部门在进行统计,只是没公开,下一步将按省里统一部署,公开“三公消费”,接受社会监督。

  石小磊

(责任编辑:UN019)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