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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食品安全标准公布 禁用商品名称误导消费者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5月13日18:53
果味饮料不得取名“果汁”(资料图)
果味饮料不得取名“果汁”(资料图)

  中广网北京5月13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瘦肉精、染色馒头、假薯粉……近来食品安全事件频频曝光,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卫生部今天(13日)公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蜂蜜》等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标准中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食品标签应不得标示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也不应具有暗示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介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了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新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

  陈锐:删除了一些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比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甲醛等品种;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等等;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食品用香料分类、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等。

  另外,《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强调了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食品标签不得标示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也不应具有暗示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

  陈锐: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示规定,规定了食品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标示要求,增加了推荐标示可能对人体致敏物质的要求。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研究员樊永祥说,食品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所使用的商品名称不应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樊永祥:以饮料举利可能是它采用运用色素配一定的香精香料来配置成一种果味饮料,这种果味饮料你在具体的使用名称的时候你就不能叫什么什么果汁,或者百分之百纯果汁,或者果汁含量有多少,就不得以这种我含有果汁这样的要求来误导或者欺骗消费者。

  卫生部今天同时公布的《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对现有标准中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增加了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等指标,调整了其他真菌毒素指标覆盖的食品范围。

  《蜂蜜》明确了蜜源要求,设置了果糖和葡萄糖、蔗糖等限量,增加了嗜渗酵母计数等规定,蜂蜜中的污染物、兽药残留等直接引用相关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规定。

  作者:车丽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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