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说
并不清楚持有和收购公司股权是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股份都是股东们主动提出要转让给我的,既然他们不要,我就要了,这样做是为了以后孩子在公司工作腰板能够更硬一点
本报记者丁国锋《法人》记者王磊磊
“连云港市海州区财政局副局长刘玉凤公开持有连云港锦屏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股权长达3年之久,并于2011年大肆收购其他股东的股权,使其在锦屏公司的持股比例非法膨胀到63.4%,甚至导致锦屏公司业务瘫痪、损失巨大……”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接到以上举报材料。
举报内容是否属实?记者赶赴江苏省连云港市对此事进行调查。
记者了解到,举报人所称的连云港锦屏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原为一家国有企业,2006年改制成股份制企业。据锦屏公司2007年章程显示,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锦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为高俭,公司股东共36人,其中高俭持股25%,吴俊泽持股13.4%,另3名股东持股10%,其余20余名股东均少量持股。
2008年,董事长高俭因病去世,其在公司的25%股份被继承到妻子刘玉凤的名下。锦屏公司的一名员工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此后,刘玉凤以锦屏公司大股东的身份公开存在。”这名工作人员的说法在锦屏公司2009年至2010年的工商登记材料中得到了验证:刘玉凤出资125万元,持有公司25%的股权。
据举报人反映,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2011年2月28日。刘玉凤不仅持股3年。在2月28日至3月2日的3天时间里,刘玉凤还利用现金结算和打欠条的形式,与公司其他的一些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收购,使其在锦屏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63.4%。
举报人向《法制日报》记者出示了几份签字盖章的股权转让协议,上面显示签字日期均为2011年3月1日,所有协议上的股权受让人签字均为刘玉凤。而在一份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的锦屏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中,《法制日报》记者看到,刘玉凤出资317万元,持股比例为63.4%。
在查阅锦屏公司有关材料时,《法制日报》记者发现了两份锦屏公司的营业执照,一份为日期为2008年8月的执照,显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俊泽,另一份没有日期的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为刘玉清。
举报者称,刘玉清为刘玉凤的妹妹。之所以出现两份营业执照,因为在今年3月2日,刘玉凤在《连云港日报》上公布了一份公司营业执照遗失的声明,通过工商局办理了新的营业执照。举报者向《法制日报》记者出示了当日的《连云港日报》相关版面。
随后,《法制日报》记者联系到锦屏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俊泽,他向记者证实,在刘玉凤办理新的营业执照和变更登记时,公司的营业手续和公章还在公司行政人员手里。吴俊泽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董事会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为罢免吴俊泽的董事长与总经理职务,并有股东签字和公司的公章,“公章不在她手里,他们又是怎么盖的章?”吴俊泽怀疑说。
为了核实有关情况,《法制日报》记者赶到了海州区人民政府,在财政局办公室找到了当事人刘玉凤。
对于自己是否在锦屏公司持股、是否存在收购公司股权行为,刘玉凤一一做了回答。
刘玉凤表示,她并不清楚持有和收购公司股权是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股份都是股东们主动提出要转让给我的,既然他们不要,我就要了,这样做是为了以后孩子在公司工作腰板能够更硬一点”。
对于举报人举报的违规召开董事会罢免原公司董事长,利用虚假信息变更工商登记等问题,刘玉凤也承认确有其事,“当时由于公章和营业执照都在吴俊泽手上,他不愿意交出来,我便采用了这样的办法”。
在采访过程中,刘玉凤多次表示,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
在采访过程中,锦屏公司的一些职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公司股权发生变化后,公司的中层干部、骨干力量和一部分职工纷纷离职。
《法制日报》记者实地调查看到,锦屏公司大门紧锁。锦屏公司的一名原中层干部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公司业务早已处在瘫痪状态,停业多时。
连云港市、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连云港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关注此事。海州区纪委的董书记告诉记者,纪委已经和刘玉凤进行了谈话并初步了解了情况,由于目前有关方面已经向刘玉凤本人提起了诉讼,如法院认定刘玉凤的行为违法违规,纪委一定会严肃处理。连云港市纪委的一名负责人和连云港市财政局监察科的负责人也表示,如果情况属实,一定依法严办。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公务员持股和参与企业经营等行为,不仅在法律上有严格约束,国家更是三令五申,出台了很多通知和文件,目的就是整治和杜绝这样的行为。“公务员尤其是官员,参与到公司股权的争夺中,不仅违法,也损害了市场的公平。”
本报连云港5月13日电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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