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图)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14日08:59
用心执法做优秀的监狱警察
汪家杰
汪家杰

  我叫汪家杰,是江苏省徐州监狱的一名人民警察。曾经有记者问我:“如何做一名优秀的监狱警察?”我的回答是:“用"心"执法。”

  作为一名监狱警察,我深知每教育、转化一名罪犯,特别是顽危犯,监狱就少一份隐患,社会就多一份安宁。我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综合运用管理、教育、矫正等多种手段改造罪犯;另一方面用诚心和爱心唤醒他们的良知。多年来,我成功转化了70多名挂牌顽危犯。

  从警多年,我感到在教育改造罪犯中,情感的力量是巨大的。记得有一个下雨天,我们八监区一个患肝腹水的犯人突然昏迷,在场的犯人因为害怕传染都不敢靠近他。我毫不犹豫脱下自己的雨衣披在他身上,背起他就往监狱医院跑,途中,他吐了我一身。这件事我没放在心上,但没想到对监区的罪犯影响很大。时隔多年,当上级工作组来了解我的情况时,多名罪犯还提起了这件事,有的还动情地流着泪说:“他是真心对我们好,我们如果再不好好改造就对不起他。”

  2007年担任刑罚执行科科长后,我对审核的每一起案件都严格对照条件、标准和程序,负责审核办理减刑假释案件3767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54起、其中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2起,依法收监罪犯5人,无一错案,无一人上访。

  我曾经遇到这么一件事。罪犯许某在服刑期间,悔罪意识强烈,主动接受改造。然而就在即将为他呈报假释的时候,他的儿子和邻居发生矛盾而自杀,他的家人扬言要报复。为了消除许某出狱后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隐患,我们对他进行了科学的危险性评估,同时又长途跋涉,四次深入当地乡村反复做其亲友的工作。我们的心血和汗水终于感动了许某和他的家人。假释两年多来,许某一直遵纪守法,并被一家企业聘为质量总检验员。

  用“心”执法还要严于律己。我把“公生明、廉生威”作为自己的座右铭,还给自己订下了“不去不健康娱乐场所、不沾染不良嗜好、不与罪犯亲友私下来往”的“三不”生活标准。正是对公正廉洁执法的不懈追求,在20多年的监狱执法工作中,我从未玷污过法律的尊严和警徽的光彩。

  说起监狱警察的辛苦,同志们常用“白加黑”、“周六保证不休息,周日休息不保证”来自我调侃。节日休息对我们来说也是一种奢望。我在监区一线工作的17年间,从未在家过一个中秋和除夕,工作以来的22年,有21个大年初一是在工作岗位上度过的。

  作为父亲,我欠女儿太多;作为丈夫,我欠妻子太多;作为儿子,我欠父母太多。但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监狱警察,我问心无愧。本报记者 李娜整理

  


  调解四十年愿当村民连心桥
敖大焕
敖大焕

  我叫敖大焕,今年61岁,是村里的党支部副书记,一名普通的乡村调解员。

  自从1968年组织上指派我从事村里的调解工作以来,尽管有多次招工提干的机会,但我一直在最基层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一干就是43年。43年来,我调处纠纷2400余起,没有一例转为刑事案件,没有出现一起上交政府和司法部门的矛盾纠纷,为维护家乡的和谐稳定做了自己该做的事。

  村里人提起我都说:“大焕,个头高、嗓门大、胆子大,自家的事不怎么管,但老是为村里的家长里短东奔西走,心肠好,办事公道。”村民对我的评价,使我感到自豪!

  我一直觉得,很多大祸都是因为小纠纷引起的,所以对小纠纷千万不能小视,不怕磨破嘴、跑断腿,用真情一点一点化解他们双方心里的疙瘩。

  乡亲们经常说我是他们的“贴心人”。我的理解是,要无愧于这个称号,就要在他们遇到纠纷时第一时间介入,真心实意地甘当纠纷双方的“连心桥”。

  2008年,我在一次处理外地人承包本村土地纠纷引发的械斗中,腰部突然挨了一闷棍,当场打得我直不起腰。乡亲们送我一个绰号,叫我“女大胆”,我觉得,能在危急关头,勇敢地站出来,是民调员的天职!

  作为村里的支部副书记、一名最基层的乡村调解员,每天都和村民生活在一起,相互间都很熟悉,人情关系很复杂。在这种环境里,调解工作能不能做到一碗水端平,不只关系到调解能否成功,还直接影响党在基层的威信和形象。

  2003年秋,村民尚国喜和邻居敖德定因宅基地问题发生纠纷。尚国喜是从河南迁来的外来户,敖德定是我的本家侄儿。

  一天,我把尚国喜和敖德定叫到村调解室,提出在村民的监督下进行现场测量,但是本家侄儿不同意。晚上12点多,我叫上几个村民,拿着手电筒、卷尺,进行实地测量后发现,确实是敖德定多占了尚家的宅基地。

  第二天,我当着两家的面,叫来乡亲们作证,然后当场公布了测量结果。事实摆在面前,又有村民作证,本家侄儿只好如数归还了多占的宅基地。

  正是凭着在调解工作中认死理,讲公道,我调解的纠纷99%以上都能成功和解,乡亲们都喊我“女包公”。

  我来自农村,是一个农民,种田劳动是我的主业,但我没有因此而耽误一件调解案件。每到农忙时节,我就把时间“掰”着用,经常是劳动带着手机,调解带着农具,做农活只要电话一响,我就会放下锄头,及时赶到调解现场。43年来,我尽职尽责,无愧于我的工作,无愧于党员的称号。

  我深爱着人民调解事业,如果能活到80岁,我还想再干20年! 本报记者 李娜整理

  


  一颗心为公就不怕群众不听
蔡文龙
蔡文龙

  我叫蔡文龙,来自陕西省武功县,现任长宁镇司法所所长。

  多年前领导的一句话:“还是让文龙同志干吧”,就此定格了我生命的坐标,使我与司法行政工作结下不解之缘。那一年,我32岁。

  长宁镇曾是远近闻名的矛盾多发、社情复杂的乡镇,老百姓戏言“长宁不宁”。我感到自己肩上的担子很重、很重,于是立下了“长宁"不宁",引咎辞职”的庄严承诺,并在自己的案头写下了“一颗心为公,不怕群众不听;一碗水端平,不怕群众不服;一身力出尽,不怕事情不成”的信条。

  在工作中,我意识到,群众学法意识淡漠、法制观念不强,是造成社会矛盾频发的重要原因。于是,我毅然挑起了普法重担,9年来,我为全镇培训普法宣传员、纠纷信息员、调委会(治保会)主任、治安中心户长1500人次,上法制课200多场次,受教育群众达5万人次,群众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2009年以来,长宁镇实现了连续3年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凶杀案、群体性械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四无”目标,多次受到咸阳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感到只有真正把群众的纠纷放在心上,才能真正把老百姓的事办实办好。

  去年11月18日,83岁的镇北村老人何某失足掉入西宝公路扩建工程的沟槽,溺水死亡。事发后,死者家属把全部责任归结为公路扩建,矛头直指施工方,迅速聚集300多人将104省道堵截长达3小时,事态急剧恶化。得知此事后,我立即赶往事发地。经过3天3夜20多次穿梭于施工方和死者家属之间走访、谈话,最终促使双方依法达成调解协议。

  9年多来,我走遍了长宁镇的村村落落、田间地头,入户走访5000多个农户,亲手调解处理了4000多起大小案件。如今,“有事找司法所”已成为长宁群众的口头禅,乡镇领导称我是镇里的“信访局长”、同事们把我叫做“稳压器”。

  刑释解教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在工作中我认识到,只有以亲人般的感情去对待他们,他们才会信赖你,才会重树信心、回归社会。

  2009年,刑满释放的张国豪回到破烂不堪的家,心情特别沮丧,加上村里人异样的眼神,他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念头。得知情况后,我多次找到张国豪谈心聊天,并协调民政部门一次性给予张国豪9900元的旧房改造费补助,还为他联系一家企业上班,使他重新燃起了做人的信心,成为一名守法公民。

  虽然是在平凡的岗位上,我仅仅做了一些我应该做的事,但党和人民却给予我太多的荣誉。对这一切,我充满了感恩。我将一如既往地坚守岗位,为党旗增辉,为司法行政添彩! 本报记者 李娜整理

  


  让法律援助彰显公平与正义
徐爱华
徐爱华

  我叫徐爱华,来自浙江省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

  多年来,我始终抱定一种信念,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把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关爱送给最需要帮助的人。

  信访窗口作为党和政府了解群众意愿和诉求的重要渠道,是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地方。自1999年7月开始,我一直参与舟山市长接待日活动,协助市领导解决上访人员的涉法难题。在我看来,信访应该是法律援助主动作为的地方。经过我的积极倡议,促成我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和信访部门联合设立了信访投诉、法律援助一体化接待处。我们引导来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为符合条件的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对无理上访人员做到不歧视、不厌烦,向他们普及法律知识,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引导他们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的利益调整,最终解开心结。

  我们的当事人有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属于社会的困难群体。看到他们的困难、冤屈、无助和无奈,我就难过,同时也感到肩上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今年春节前夕,50多名来自河南等地的农民工因为拿不到工资而到市政府集体上访,市领导最终把化解矛盾的任务交给了我们。经初步调查,这起欠薪事件是因为一家船舶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其中一名包工头将34万元工钱挪用引起的。眼看就要过年了,让农民工拿到工资显然是平息事端的当务之急。市领导决定,先筹集资金为农民工发工资,然后由我们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追款。两天之内,我们将从发包企业未结算的承包款中扣留的13万余元和市财政预拨付的21万余元一起,逐个发到每个农民工手中。之后为了向黑心包工头追回政府预支的巨款,我又与同事们紧张地投入后续工作。

  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日子里,我的心中总有各种各样的牵挂,最让我难以释怀的是那些突遭灾难一贫如洗的贫困者。在我的多方奔走、积极呼吁之下,2009年10月,市财政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舟山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为那些想要依法维权却难以坚持胜利的贫困者解决了燃眉之急。

  从事法律援助工作,通过自己微薄的力量给受援人送去关爱,我感到十分荣幸和骄傲。10年来,我共办理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43件,为弱势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在我办公室的墙上有许许多多面锦旗,每一面锦旗的背后都有一个感人的故事,这一个个感人的故事,给了我无穷无尽的动力。本报记者 李娜整理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