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节前夕,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鞍山路一个廉租房小区里,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妇委会的几名女检察官匆匆走进一栋单元楼,随行的还有当地“海林学校”的校长、老师,她们此行是为了走访就读于该校的一名智障女孩杨玲。这次特殊的走访,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2009年9月,48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将年仅12岁的智障女孩杨玲带到市北区一民房内强奸。2010年2月,杨玲又被一名41岁男子苏某强奸。市北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苏某均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子虽然结了,但承办检察官穆海英却没有停下维权的脚步。作为市北区检察院青少年维权岗负责人,她最关心的是杨玲此后的人身安全。这个三级智障的女孩没有辨别是非能力,同样智力残疾的家人也无力对其进行监管。
穆海英为此走访和电话咨询了妇联、残联、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学校等多家单位,希望能集社会之力,为杨玲找到合适的监管渠道。穆海英还来到杨玲所在的“海林学校”,与杨玲的班主任李老师互留了电话号码,希望学校注意观察杨玲的情绪动向,多进行一些人身安全方面的教育,有什么问题直接与检察官联系。
转眼到了2011年3月,最让人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李老师告诉穆海英:“杨玲又被侵犯了,施暴者是同住一栋楼的邻居。”由于案发不在当地,市北区检察院没有此案的管辖权,但这并没有阻挡穆海英的维权路。她先后走访了福利院、社区、居委会,协调相关部门接受监管杨玲,同时,她还查阅了廉租房相关政策,为杨玲一家申请到新的廉租房。
在穆海英的“办案笔记”里有这样一段话:“社会各界应伸出援手,让杨玲以及类似的困难群体能够体会到社会大家庭的关爱”。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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