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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拟就楼宇消防制定较宽松条例 业界痛批开倒车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5月16日10:23

  人民网5月16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港府最近完成对楼宇消防安全标准的检讨工作,今年底会推出全新《建筑物消防安全守则》。据悉,当局建议将地下楼层非结构间距墙的耐火时效标准减半至两小时;设有洒水装置的大楼,毋须安装阻慢火势从窗户向上蔓延的窗旁垂直耐火间墙。

  有消防工程业界批评当局的建议令消防标准“开倒车”,担心倘若洒水装置失灵,将引发冲天大火灾,造成不必要的人命损失。屋宇署联同建筑署、消防处、房屋署及专业学术界代表组成的督导委员会,已于去年中完成建筑物消防安全顾问研究,在谘询业界意见后,提出修订当前3份作业备考,包括《1996年提供火警逃生途径守则》、《1996年耐火结构守则》及《2004年消防和救援进出途径守则》,并集成为全新《建筑物消防安全守则》。

  据悉,屋宇署已草拟《建筑物消防安全守则》初稿,提出多项修订建议,其中不乏“放宽”新建楼宇防火安全的要求,料今年底会落实推行有关守则。在地下楼层建筑构件的防火要求中,当前规定所有组件均须拥有4小时的耐火时效,但当局建议调低有关要求,非结构间距墙可放宽至只有2小时的耐火时效。

  针对火势从低层蔓延至上层带来的风险,屋宇署现行守则已规定大厦每楼层窗旁,须设有高约900毫米的垂直耐火间墙,足可抵御约1至2小时的火势。不过,屋宇署在守则拟稿中提出,只要大楼设有获消防处认可的自动洒水装置,将有效纾缓火势从窗户向上蔓延至上层的速度,建议取消900毫米垂直间墙的规定。

  屋宇署发言人表示,楼宇地下层的建筑构件必须有4小时的耐火时效,以确保消防员在进行灭火及救援工作时的安全,但非结构间距墙则放宽至只有2小时耐火时效,是经研究及参照海外经验而制订,足以让建筑物内居民疏散,这标准较其他国家还要严格,并指英国、澳洲及新西兰的相关规定亦只是1至2小时。

  至于用以阻慢火势向上蔓延的900毫米窗旁垂直间墙,将可透过安装获认可的自动洒水装置代替。屋宇署发言人表示,自动洒水装置已能有效控制及防止火势蔓延,有替代垂直间墙的作用。发言人又称,英国及新加坡没有垂直间墙的设计要求,英国、澳洲及日本只要求没有洒水装置的建筑物才须设置垂直间墙。

  对于有批评指有关建议令楼宇消防安全开“倒车”,屋宇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建议是参照各项设施的效能要求而订定,已参照英国、美国、新加坡及澳洲等地的经验,符合国际水平,亦曾谘询业界意见。消防处发言人表示,处方有代表参与督导委员会审视有关建议,认为有关修订不会影响灭火救援的工作。  (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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