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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备足功课坦然当被告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17日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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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周斌丁国锋

  “2010年江苏行政诉讼案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首次超过50%(含负责人参加协调并和解撤诉的案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周茸萌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长期以来,受官本位思想禁锢等因素影响,“民告官”常常见不到“官”,严重影响了行政诉讼的效果。为打破这一僵局,江苏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努力促使官员走上被告席。

  “很长一段时间,行政诉讼案件中绝大多数行政机关负责人坚持不出庭、不应诉、不答辩。”在行政庭干了24年的周茸萌深有感触。

  0这是2002年至2003年,南通市海安县人民法院受理的96件行政诉讼案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数据。

  而8年后的今天,当《法制日报》记者走进海安法院,在其前门两侧行政诉讼宣传栏上,看到了包括县长在内的一大批行政机关负责人坐在被告席上的照片。

  “我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连续5年保持100%。”海安法院院长王平介绍,最初,每一起诉讼,海安法院均主动联系行政机关,建议其负责人出庭。2004年,法院向县委、县政府发出《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业绩考核》的司法建议。2010年,县委、县政府发文,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与所在部门年终考核奖挂钩。在制度支持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海安蔚然成风。

  江苏高院及时总结推广海安的做法。随着一系列制度的出台,江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稳步提升。仅南通市,去年就有5个县(市、区)出庭应诉率达100%。

  行政机关负责人走上被告席,不是应诉的结束,而是开始。周茸萌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

  王平认为,如果出庭仅是个摆设,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效果,还可能使群众产生逆反心理,甚至激化矛盾。

  针对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法律知识欠缺、不敢出声的“亚健康”状态,海安法院准备了各式各样的“法律营养餐”,通过组织观摩庭审、典型案例评析、开专题讲座等活动进行滋补。

  “每次开庭前,我们都精心设计审题提纲和必答题,要求答辩、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缘由、政策法律依据等必须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阐述。”王平说,海安法院还下了“狠招”,给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上的表现打分,并反馈给其单位和法制办。

  2011年5月6日,江苏高院印发意见,规定3类案件法院应通知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包括:开庭审理的一审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在一审中未出庭应诉的二审案件,以及法院认为需要其出庭的二审或再审案件。

  “也就是说,江苏法院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周茸萌表示,出庭应诉能够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观念,消除老百姓的对立情绪,化解甚至防范行政争议,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益处多多。

  “出庭就是最重要的公务!出一次庭,就能发现几个错误,杜绝以后在管理和服务上缺位。”这是2007年因一起宅基地纠纷亲自“上阵”的海安县女县长单晓鸣的深刻体会。而这样的案例在江苏比比皆是。

  “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县一级好于市一级,市一级好于省一级。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还任重道远。”周茸萌最后说。

  本报海安(江苏)5月16日电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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