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吴晓锋本报通讯员薛鸿肖
渎职侵权犯罪,被称为“不落腰包的腐败”,其造成的损失、危害远远大于贪污、贿赂犯罪所带来的损失、危害。有权威部门曾做过这样的统计,把近5年来贪污贿赂的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的做了一个比较,把所有的办案涉及金额除以案件数量,把每个案件造成的损失都统计了出来,得出了一个结论:贪污犯罪平均个案损失是15万元,渎职侵权犯罪的平均个案损失是258万元。
近年来,海南省检察机关查处了一批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涉及国土资源管理、林业、教育、安全生产监管、社会保障、水务、交通、司法、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领域。日前,相关部门向《法制日报》记者披露了一批典型案例。
滥用职权非法审批社保资金提前套现
韩军,曾担任海口市社会保险结算支付中心副主任兼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琼山社会保险所所长。2010年11月9日,因滥用职权罪被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08年,海南省养老保险开始实行全省统筹制度,当时海口地区依据相关规定对1992年至1997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审查较为严格,需要一系列的书面材料证明,但在该省其他市县,对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审查相对宽松,部分人员甚至可以凭关系虚构工作单位办理补缴手续。由于补缴保险后,退休后能领取的养老金要明显多于未补缴的人员,因此很多人便通过韩军想办法办理1992年至1997年养老保险的手续。韩军明知有关人员不符合补缴条件,仍找到在工作过程中认识的林某(曾在龙华区社保与就业管理站工作,后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作为中介帮助一些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手续。在办理时,韩军只提供给林某一张参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支付相关费用,而林某则负责将伪造好的参保人在澄迈县社保局的补缴手续材料交给韩军,由韩军录入海口市社保局电脑管理系统。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韩军先后主动托林某办理40多人,至案发时已录入海口市社保局电脑管理系统20多人。
韩军除主动托林某伪造请托人的社保关系转移材料外,还帮助林某办理了由林某介绍的人的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经核查,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由韩军录入的伪造社保关系转移人员共计229人,伪造缴费但未实际缴费却已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共计82人。截至案发,韩军的行为已导致51.81万元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被冒领。
“卖地”捞取好处国土局干部落马
黄尤智,保亭县民政局原副局长,在1997年7月至2002年1月担任保亭县建设与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负责国土局的日常工作安排,主要是负责建设用地、承包土地和国有土地出让使用等工作。
2000年9月,在办理保亭县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保亭县新政镇南改村南改岭和布谷岭,申请征用13448亩国有林地用于养殖黄牛过程中,明知该公司征用的土地一次性向县政府请示有超越县一级政府审批权限不可能获批的情况下,指使该公司将征用的土地分成三块,分三次提出申请并从中捞取好处,误导县政府超越权限审批,致使该公司在没有缴足土地确权费和未缴纳3165.58万元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同时,该公司利用该块地的土地使用权向银行贷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
2011年3月9日,保亭县人民法院以黄尤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刑期两年六个月。
内外勾结偷工减料新修公路脱皮露骨
潘正波,原系文昌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副站长,文昌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指挥部任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文昌市农村公路工程施工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副组长;邓邦兴,原系文昌市交通局办事员,2005年8月被派到文昌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指挥部计量合同部工作,担任文蓬线K27至干塘公路的业主方现场代表。两人与施工老板勾结,偷工减料,致使新修的公路未达标而脱皮露骨严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文昌市农村公路通畅工程不仅是海南省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中央及省计划投资修建的惠民、利民的农村“通畅工程”之一,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自筹资金和市、县、乡镇两级政府配套资金共同组成。
文蓬线K27至干塘公路原由海南某建筑公司文昌分公司承建。该公司负责人林某在完成文蓬线K27至干塘公路的土方路基、级配碎石工序的施工后,又将余下的水泥砼面层等工程施工转包给林某某(没有施工资质)。林某某承包该工程后,既没有聘请专业的公路工程技术人员指导施工,也没有组建工程队,只是在需要施工时,临时到大致坡雇请零散工人来进行施工。在使用水泥过程中,没有使用明确规定的PO425号水泥,而是使用明令禁止的PC325号水泥。
时任文蓬线K27至干塘公路的业主代表邓邦兴在明知施工队没有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不到位和施工材料不合规定的情况下,没有认真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没有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采取有效手段要求施工队进行整改。
2009年1月8日,潘正波组织人员对文蓬线K27至干塘公路进行验收。其间,潘正波收受了林某某人民币2000元,在没有设计单位人员参加、也没有进行抗折弯拉强度测试的情况下,潘正波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该路段质量合格,使该路段顺利通过验收。
该路段通车后不久多处出现坑洞与破损,路面脱皮露骨严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当地群众对此议论纷纷,意见极大,指责这是豆腐渣工程,致使政府声誉受损。另外还查明潘正波在管理文昌市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期间,利用担任总工程师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索取施工队老板的钱财50800元。
2010年1月25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潘正波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邓邦兴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意
长期以来,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够,相当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而事实上,渎职侵权的危害大大超过了贪污贿赂。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纷繁复杂,渎职侵权犯罪容易成为产生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
从目前的情况看,“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成为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工作必须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尤其是拥有行政许可、审批权力的行政部门的重视和认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开展得更好。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