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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菲尼迪交通案开庭 被告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5月17日10:17

  中广网北京5月1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英菲尼迪交通肇事案今天(17日)上午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家醉酒、超速驾驶英菲尼迪轿车在长安街上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多车相撞、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庭审情况连线正在法庭旁听的实习记者吉倩。

  主持人:目前法庭审理进行到什么阶段了?

  记者:目前法庭正在调查,公诉人刚刚询问完被告人,这个时候辩护人正在发问。

  主持人:这个案件从发生就备受关注,先给听众介绍一下案件经过?

  主持人: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2010年5月9日凌晨5点35分,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到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车辆前部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灯放行的小轿车,后又撞在正常拐弯的公交车左前侧。之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小车车主陈某和他6岁的女儿死亡,陈某的妻子重伤,公交车上一名乘客刘某也受了伤。

  当天下午三点多陈家被查获,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陈家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6月12日,朝阳检察院批准逮捕陈家。

  据了解,去年11月25日,朝阳检察院曾通报,该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肇事司机陈家起诉到朝阳法院。但今年3月,朝阳检察院将此案上报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由于这个案件定性原因,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案件级别提高,最终决定由市二中院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陈家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却违反交通法规驾车超速行驶,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持人:被告人是否认罪?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记者:陈家承认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属实的,现在辩护人正在询问被告人,询问了当天发生的情况,为什么去了餐吧,去了餐吧之后为什么去酒吧,以及从酒吧出来开车在路上的情况,但是因为9点半才开庭,现在才半个多小时,还没有进行到法庭辩论阶段,所以辩护人没有发表辩护意见,对于这个案件我们会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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