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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推“民告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5月17日12:16

  中广网南京5月17日消息(记者杨守华)记者从16日在江苏海安县举行的全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会上了解到,2010年江苏省1678件行政诉讼案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被告席应诉,2011年一季度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71.02%,南通、扬州等5市出庭应诉率则超过80%。

  在海安,发生行政诉讼,政府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海安县规定,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案件比较多的行政机关,部分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7年来,江苏省海安县两任县长、206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先后出庭应诉,近5年,该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在基层,大量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而在省级机关层面,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也已经迈出了积极的步伐。两年来,江苏省国土厅、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等有关负责人不仅出现在被告席上,还主动发言答辩。

  据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介绍,江苏将全面推开“民告官”案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江苏省发文规定,发生行政案件后,三类行政案件中被告行政机关一把手必须出庭:一是社会关注度高的和群体性或行政赔偿数额巨大等具有较大影响的,二是同级政府或上级机关认为需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三是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

  公丕祥指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化解了大批可能引发更大矛盾的“民告官”案,有效推动了依法行政。他同时明确了出庭应诉的通知制度、旁听制度、反馈制度、通报制度等,力争在全国率先构建起覆盖全省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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