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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中院建立“老赖信息库” 公民可以申请查询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5月17日11:37

  人民网潍坊5月17日电 据潍坊新闻网报道 5月16日,记者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减少诉讼过程中拖延诉讼、逃避执行等诉讼失信行为,自2010年起,我市法院构建起“全面覆盖、流程管理、资源共享、内外联动”的诉讼诚信体系,对自2007年以来诉讼执行案件中违法失信的当事人信息进行采集汇总,经审核后进入执行征信信息库,当事人的不诚信信息将影响其贷款、企业年审等。截至目前,已收集诉讼诚信失信当事人案件信息18181条。当天,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择了13起违法失信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公布,其中山东天朗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潍坊风筝广场项目,拖欠债务上亿元。为躲债,法人玩起失踪。

  天朗置业欠债过亿 法人失踪

  当天,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13起诉讼执行违法失信案例,这些案例涉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案件、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案件、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案件等6大方面。

  山东天朗置业有限公司因开发潍坊风筝广场项目,自2007年以来,先后与潍坊、济南、威海、北京等地当事人发生建设工程、借款、房地产买卖等合同纠纷23起,法院依法判令其偿还债务,标的额共计1.05872亿元。

  因山东天朗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义务,该23案全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潍坊中院先后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山东天朗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下落不明,公司工作人员经法院依法传唤不到庭,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经对被执行人现有财产进行评估拍卖,仅有4案执结,标的额2001万元。

  本次通报的还有有履行能力却拒不还款的案件。

  寿光法院于2008年9月对马跃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马跃武给付申请人轮胎款1.71万元。

  从判决至今,两年半时间内,被执行人从审理到执行,经多次传唤(传票由其妻子代收),一直未到庭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据调查,被执行人马跃武在外地做生意,而且新购置了房产,有履行能力。寿光法院现正在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以完成对该案的执行。为躲债务 利用离婚转移财产

  2007年7月17日,寿光法院对寿光市化龙镇李景堂欠款案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景堂千方百计躲藏、逃避债务,通过离婚等手段转移财产。

  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加李景堂的前妻裴某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扣留裴某工资后,被执行人李景堂又向法院递交还款保证书,要求解除对裴某工资的冻结,但本人仍未按保证书履行。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现因被执行人身体方面的原因,公安机关暂不收押。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严重影响该案执行,致使该案至今未执行完毕。为逃避执行 长年在外不着家

  青州法院对被执行人薛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被执行人不服提起上诉。2008年4月2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5.157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青州法院于2009年6月19日立案执行。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财产,并且长年外出躲避,逃避执行。被执行人薛华构成严重诉讼执行失信事实,法院将依法对其作出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将法院拍卖房产出租不腾地儿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陈洪旗、于秀春、季全勇、山东念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由昌乐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已查封被执行人陈洪旗位于潍城区胜利西街189号房产一套,并于2010年12月6日拍卖,由买受人王某以最高价竞得该房产。

  现被执行人陈洪旗将该房屋租赁给案外人潍坊新世纪婚庆服务有限公司。昌乐法院于2011年1月12日依法向租赁户潍坊新世纪婚庆服务有限公司发出公告,限该公司于1月19日前迁出。1月20日该公司提出异议,昌乐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该异议。该公司现仍未迁出该房屋,构成诉讼失信行为,法院将依法强制迁出并给予相应处罚。

  建“老赖信息库” 公民可申请查询

  在新闻发布会上,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广孝介绍说,在诉讼过程中存在着拖延诉讼、逃避执行等大量诉讼失信行为,加大了法官查明案情、执行案件的难度和成本,影响了当事人权益的及时有效维护。有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却仍可进行贷款、开办公司、买车购房等活动,助长了诚信缺失行为。张广孝说,市中院在执行局下设执行征信调度中心,负责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

  自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先后对2007年以来诉讼执行案件中违法失信的当事人信息进行了采集汇总,目前已收集诉讼诚信失信当事人案件信息18181条。自今年1月1日起,全程采集当事人的不诚信信息,经审核后进入执行征信信息库。

  在执行征信调度中心,诚信信息将进行分析汇总和失信等级评定,通过“红、橙、黄、蓝”4级评定,将失信行为划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根据诉讼诚信变化情况,适时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对信息库数据更新、删除。

  除了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公安局、海关、工商局、国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建立协作小组,确保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在各部门、单位的专人管理,市中院还建立了“申请查询、点对点披露、社会公布”多层次信息披露制度。

  所谓“申请查询”即允许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查询诚信信息,帮助其防范与失信被执行人经济往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对点披露”即与相关部门、单位定期交流信用信息,就公民、法人、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重大失信行为,有针对性地向有关监管部门或单位进行“有限披露”,目的是在信贷、企业年审等某个领域予以惩戒,当事人的不诚信信息将影响其贷款、企业年审等;“社会公布”即选取典型、重大失信案件,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周晓晴)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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