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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出新规:地震灾情须1小时内上报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5月19日15:32

  中广网呼和浩特5月19日消息(记者陈青平 呼和浩特台记者张航)近日,《呼和浩特地震灾情速报实施细则(试行)》出台。记者从呼市地震局了解到,细则规定地震灾情应在初步察明情况后即迅速上报(1小时前),并不断补充灾情情况。

  细则对速报最后时限要求为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初评结果上报之前:城市显著地震影响的速报时限为震后24小时内。同时破坏性地震灾害或城市显著地震发生后,旗县区地震局要通过灾情速报网及其各种有效渠道,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40分钟前(夜间延长至1小时40分钟之前)将了解到的情况速报到呼和浩特市地震局值班室或该局震害防御科。按小时间隔每次30分钟向呼市地震局报告或传真灾情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要随时报告。

  细则明确要求破坏性地震灾害或城市显著地震发生后,负责灾情速报各单位及地震台站要做到有无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作者:陈青平 呼和浩特台张航

(责任编辑:UN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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