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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外国法院无权管辖中国互联网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5月20日02:17

  本报讯(记者商西)外交部发言人姜瑜昨天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根据国际法,外国法院对我国互联网管理不具管辖权。

  会上,有记者提问:据报道,几个纽约居民就所谓百度公司和中国政府在网上“屏蔽”其发布的信息向美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中方有何评论?

  姜瑜说,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发展,依法保障中国公民言论自由。中国政府依法管理互联网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属于主权行为,根据国际法,外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另有记者问道:中方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卡恩辞职有何评论?是否期待来自新兴国家的新总裁?

  姜瑜表示正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但外交部非主管部门,建议记者向主管部门询问。“我们一贯主张,IMF应继续推进治理结构改革,本着公正、透明、择优的原则选择高管”,姜瑜认为,在原则上,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IMF高管中的代表性应有所体现。

  作者:商西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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