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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终审死刑 受害人丈夫向媒体鞠躬致谢(图)

来源:华商网
2011年05月20日16:00
法院外,记者采访到此案受害人张妙的丈夫王辉,他表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同时向媒体和记者对案件关注表示感谢,并鞠躬致谢
法院外,记者采访到此案受害人张妙的丈夫王辉,他表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同时向媒体和记者对案件关注表示感谢,并鞠躬致谢

 

 

 

 

 

 

 

  备受关注的药家鑫案二审5月20日上午9点在陕西省高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裁定:驳回了药家鑫的上诉,维持了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药家鑫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二审公开审理及宣判。

  法院外,记者采访到此案受害人张妙的丈夫王辉,他表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同时向媒体和记者对案件关注表示感谢,并鞠躬致谢。

(责任编辑:UN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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