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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品办发安全预警:严控亚硝酸盐 依法使用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5月23日19:19

  中新网北京5月23日电(记者 杜燕)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3日发出预警,提醒市民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并强调要严格控制和依法使用亚硝酸盐。

  北京市食品办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要建立销售台帐,查验购买者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并留存复印件,严禁向个人、餐饮服务单位出售亚硝酸盐、硝酸盐等可能因滥用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含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添加剂、调味料。

  负责人表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日用百货和食品商店(场)、超市一律不得经营上述食品添加剂、调味料。

  北京每年夏秋季节,气温升高,雨水增多,是野蘑菇生长和采摘旺季,也是毒蘑菇中毒多发季节。负责人表示,公众如不仔细辨别、鉴定而采食野蘑菇,很容易引起因食用含毒野蘑菇而产生的中毒,因此,市民切勿采摘、购买和食用不能辨认或易混淆的野生蘑菇,以免发生误食中毒。

  另外,随着气温升高,湿度加大,非常适于各种微生物的繁殖,食物极易腐败。北京有些大排档的食品因加工或贮存不当,造成病菌及病菌毒素的污染,极易引发食物中毒。负责人表示,市民要到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及食品卫生条件较好的餐饮单位用餐。同时应注意养成好的卫生习惯,以免造成肠胃不适。完

  作者:杜燕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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