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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法院为离婚案设6个月考验期 为抑制冲动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5月25日06:52

  本报记者 马竞 本报通讯员 吴艳霞

  一对“80后”夫妇结婚才一年多,就因婆媳矛盾升级引爆“家庭战争”。离婚官司打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法官没有简单作出“离”或“不离”的判决,而是先让两代人分家过。

  去年3月,裕华法院婚姻家庭法庭推出离婚风险提示制度和婚姻考验期制度以来受理的300起离婚案件中,判决“不准离婚”的仅16件。婚姻家庭案件调解率从40%大幅度提升到70%,纯离婚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80%。结案率超过95%,发还改判率不到1%,没有出现一起涉诉信访事件。

  去年6月,王女士因丈夫长期酗酒打人起诉离婚。法庭启动婚姻考验期制度,给男方6个月的婚姻考验期,书面告知男方如不能做到不再喝酒、不再发生伤害女方的行为,女方可随时起诉离婚。6个月中,王女士的丈夫信守了承诺,一个家庭保住了。

  据裕华法院法官介绍,以往,法院在第一次审理离婚案中,一般会作出“不予离婚”的判决。然而,这样的判决结果容易埋下更大隐患,双方矛盾可能在拉锯过程中更加激化。

  基于这种现状,裕华法院婚姻家庭法庭推出离婚风险提示制度和婚姻考验期制度。法官对离婚案的原被告,须详细告知其离婚可能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财产上的减少、生活上的不便,以及实际遇到的种种困境,提示其三思而后行。对不符合判决离婚条件的且被告坚持不离的案件,如果双方存在缓和余地,法官就给予当事人6个月的考验期,让双方附条件和好;如6个月内双方感情无好转迹象,则视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准予离婚。

  裕华法院法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经过婚姻考验期,一部分夫妻和好如初。那些实在不能和好的夫妻,双方也会觉得已经尽力了,而选择心平气和地协议离婚。即使再次起诉,矛盾也缓和了不少。

  裕华法院副院长王惠说:“通过制度载体,充分挖掘出了法官的力量和活力。”

  裕华法院婚姻家庭法庭庭长何亚辉介绍,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法官与当事人的充分交流是必须下的“硬功夫”。“如果法官用一个小时来庭审,那么他必须有一个半小时用在沟通说服的工作上。这就需要法官充分发挥能动性。”

  经手的案子多了,很多法官成了心理专家。

  比如何亚辉发现,“80后”人群的婚姻问题多缘于冲动和缺乏责任感,法官只要给他们讲一些道理,点透一些东西,很多人能在这一过程中迅速成熟,婚姻就能挽救。而对于年龄大的人来说,许多矛盾积重难返,法官工作更主要体现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上。

(责任编辑:UN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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