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落实防汛抗旱工作各项责任制,保障防洪和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5月23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监察部联合对全国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主要蓄滞洪区、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进行了通报,公布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共计1902人(次),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也先后公布了各类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通报要求,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按照防汛抗旱职责要求,迅速上岗到位,熟悉防汛抗旱工程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旱情,并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及时做出部署。要加强防洪工程和抗旱水源调度,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和旱灾,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防洪法》、《抗旱条例》、《行政监察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来源:水利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