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25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25日向媒体发布信息说,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被该办列为重点督办案件的泰安非法制售盗版《语文报》案在当地法院一审宣判。王道之、王海峰、韩志强3名被告人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8万元。
据了解,2004年1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泰安市岱岳区鲁泉印刷厂法定代表人王道之伙同无业人员王海峰、聊城市吴庙小学教师韩志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未经《语文报》报社许可的情况下,由王海峰、韩志强提供正版《语文报》样报,王道之利用其经营的鲁泉印刷厂印刷盗版《语文报》共计176.74万份,将其中93.86万份出售给韩志强进行销售,将82.88万份出售给王海峰进行销售。
根据以上查明的犯罪事实,2011年5月4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王道之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判处王海峰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人民币;判处韩志强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人民币。
全国“扫黄打非”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扫黄打非”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各种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