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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第三次上调 为历年来最频繁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11年05月26日01:16

  本报讯 (记者 左洋 通讯员 赵健) 昨日中午,天河机场售票处等全市机票代售点接到通知:5月26日零时(含)起,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这是本年第三次上调,离上一次仅一个多月,是历年调整最频繁的。

  根据规定,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40元。此外,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则是减半收取。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从2005年8月1日,民航实施分段收取燃油附加费以来,至今已经进行14次调整,其中2008年7月1日—12月25日,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是150元,是最高点。

  多家机票代理商表示,燃油附加费上调后,旅客出行成本又要提高,例如,武汉飞广州,票面价最低230元,加上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总计达420元,仅比武广高铁二等票价低70元,竞争优势越来越小。由此,导致自助旅客流向铁路。

  相关报道:航线燃油附加费再度上调 征收标准达历史次高

  此次上调燃油附加费已是今年来第3次调整。2月22日,800公里(含)以下、以上航线分别上调10元和20元;4月8日,800公里(含)以下、以上航线分别再次上调10元和20元。此次上调后,国内航线的征收标准已经达到了历史第二高位。最高则为2008年7月1日至12月24日,当时的征收标准为80元和150元,仅比目前在800公里以上航线多10元。[详细

  延伸阅读:起起落落的燃油附加费

  2000年中国开始对国际和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费用约占机票全价的10%-25%。

  2004年民航总局规定航空公司可将机票基准价上浮25%,并同时取消燃油附加费。

  2005年8月1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800公里以下航段收取2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征收40元/人。

  2006年4月1日燃油附加费首次上调:800公里以下涨至3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涨至60元/人。 2006年9月1日燃油附加费再次提高:800公里以下提高到6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提高到100元/人。

  2007年1月21日燃油附加费首度降低:800公里以下航段降到5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降到80元/人。 2007年11月5日800公里以下航段再次上调为6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上调为100元/人。

  2008年7月1日800公里以下航线提高到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提高到150元。航空燃油附加费标准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2008年12月25日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

   2009年1月15日暂停收取中国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以出票时间为准)。 2009年11月14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800公里(含)以下20元/人,800公里以上50元/人。

  自2010年4月6日起开始预订购买的机票(以出票日期为准),国航、海航、南航、川航、深航拟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50元下调为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继续执行20元的标准不变。

  自2011年2月22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9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50元。2011年4月8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11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60元,涨幅分别为22%和20%。 2011年5月26日零时起,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四川航空、深圳航空在内的大多数航空公司已发布通告,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其中,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40元。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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