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 看他国
本报讯 近日,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被冠名为真维斯楼,在国内引起广泛争议和讨论。支持者认为一方获利一方扬名,两全其美;反对者则大呼沾染上商业气息,百年清华开始“堕落”……
在美国,高校以名人或企业命名一座教学楼、一个学院甚至整座大学的做法可谓历史悠久,是院校(特别是私立大学)募集教育资金的广泛被认可的惯常做法,例子比比皆是。不过,虽说是惯常做法,但在给教学楼命名特别是由企业冠名的实际操作上,美国高校大多遵循既定原则,程序规范、态度谨慎,以防一不小心陷入“雷区”,引起非议或者沦为笑柄。
专题文字:王希怡
本报讯 在美国,有大量建筑物和纪念碑甚至整座城市(如华盛顿),是以政治领袖如林肯、华盛顿和杰弗逊等人命名的。不过,林肯纪念堂是在林肯去世后50年才修建,华盛顿纪念碑更是在华盛顿去世89年后才兴建。
根据美国的传统,建筑物用名人冠名必须慎重,应该要等到政治名人去世一段时间以后,能够客观地评价其一生的成败功过时,才决定是否用他们的名字为建筑物冠名。因此,美国很多建筑往往是以已故名人的名字命名。
出资相当比例者可命名
此外,美国很多高校本身就是以人命名。加州铁路大王、曾担任加州州长的老利兰·斯坦福为纪念在意大利游历时染病而死的儿子,决定建一所以他儿子命名的大学,这就是建立于1885年的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现在的名字来源于1638年一位名叫约翰·哈佛的学院院长。这位院长去世时将其一生积蓄的一半和400本图书捐赠给这所大学,后来当地议会投票决定将这所大学命名为哈佛大学。20世纪60年代,肯尼迪家族成员和哈佛大学一起创立了政府研究所,使之成为政府管理领域学术研究的专门机构,1978年该学院因此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命名。
美国许多高校都允许部分建筑以一个人甚至多个人命名的做法。条件是这些人在他们的领域有杰出的表现,或者对建筑物的兴建提供相当大比重的资助。高校一般不会以现任校长或教职员工的名字命名,无论这个人的影响力有多大。若是已退休但仍健在、对学校贡献卓越的前教职员工则可以。
命名过程公开透明
通常,美国高校在对教学设施命名时遵循规范的程序,一般先由现任教职员工或者学校基金会成员提名(一般提前半年),然后交由校董会集中讨论,与此同时广泛征集民意,最后经投票决定。整个过程公开、规范、透明,学校师生甚至社区民众都可以发表意见。
企业冠名:易惹争议的雷区
本报讯 相较于以人物命名,美国高校对于企业冠名更加谨慎,而且往往会给企业冠名设置期限。高校更倾向于提供体育馆等运动场地的企业冠名机会,通常是以每年一个固定价格的形式推销。这样做的好处是如果这个企业出现亏损甚至倒闭了,又或者是校方出于某种原因想解除冠名,双方都有一个顺理成章的解约渠道而不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或不满。
此外,在美国,企业冠名也往往是个容易引起争议的“雷区”。有不少人反对高校教学楼以企业品牌冠名,认为这样会削弱高校学者的独立性。此外,企业形象有时也会引起争议。
2005年,美国爱达荷州博伊西州立大学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发动抗议,反对学校以400万美元的价格把学校体育馆的冠名权卖给塔可钟(Taco Bell)快餐连锁店,原因是此前有传闻称该公司剥削农场工人,不过塔可钟最终还是取得了冠名权。
为了减少争议,美国很多公立大学只提供学术项目或者体育比赛的冠名权。私立大学更灵活一些,但是也会尽量避免赋予企业永久性的冠名权。相比之下,对于学校的广场、街道、课室、会议室等场所的命名要求会比教学楼宽松一些。
2007年,美国得克萨斯州大学将两处教学设施提供给企业冠名。其中一处是AT&T行政教育和会议中心,AT&T公司以2500万美元获得冠名权。不过此后,校董会决定不会出让学院或者教学楼的冠名权,以防学校变得过分商业化。
他山之石
本报讯 美国大多数高校在为学校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命名时一般都会遵循以下的原则:
若以政治人物命名,原则上只考虑已故政治名人。
事实上,不只是政治名人,美国高校在以人名为建筑物命名时,大多会倾向于已故的名人,这样做可以确保这些名人将来不可能再做出任何令学校感到尴尬的事情。
此外,民众对已故名人一生的成就可以作出比较有把握的评价,用这些人命名所引起争议的可能性往往会小很多。
当然,每所学校都会有些人认为没有一个人可以伟大到足以让一栋建筑物以他命名。不过,即使存在反对声音的情况下,一个已经去世的人所引起的争议往往会小一些。
必须是成就杰出、受人尊敬的人。
受人尊敬的人有很多种:比如那些在科学、人文或艺术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人;对社会公共服务贡献突出的人;为促进科研发展而慷慨解囊的人等。
不过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美国高校在为建筑物命名时,更倾向于考虑那些对学校作出大笔捐赠的人。
相较之下,各大高校以杰出学者、艺术家或者政治人物命名的建筑物数量变得越来越少。
如果是以捐赠者的名字命名,必须确保其捐赠金额达到足够比重。
近年来,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以后,大多数美国高校,无论是公立或是私立,都面临经费紧张的问题。保证教学质量是一项"昂贵"的要求,随之而来的是学费高涨。此外,由于学校得到的公共援助减少,学校也不得不一再要求慈善家施以援手。作为回报,学校承诺将教学楼以捐助人的名字命名。
2008年,经营医疗设备的亿万富翁汉斯约尔格·维斯向哈佛大学捐款1.25亿美元。这是该校历史上最大的一笔一次性捐赠,哈佛为此以维斯重新命名和扩建生物工程学院。
不过,要多大数额的捐赠才足够赢得命名权?这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有高校规定,要获得一栋教学楼的命名,捐赠金额必须占修建该教学楼成本的一半或以上。如果是一座新的学院,则要以捐赠金额占该学院成立后每年预算的比例作为考量,以保证获得命名的公平性。当然,对于一所新成立、急需集资的高校,他们对于命名权的要求肯定要低于那些声名远扬的老牌大学。不过,随着学校的兴建和发展,他们的要求也会逐渐提高。
尽量避免修改年代久远的教学楼的名字。
很多美国高校会遇到这么一种情况:一些年代久远的教学楼本来就有名字,但在对教学楼翻新过程中,一位慷慨解囊的捐赠者希望将教学楼改为以他命名。
这时候,学校一般还是会尽量避免改名。因为一旦出现改名的先例,就会给人留下这么一种印象:命名是有期限的,存在被修改的可能,这样可能会影响捐款意愿。为此,有高校采取保留原名、加上新名的折中办法。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