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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转发七部门《意见》 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5月26日07:00

  中广网北京5月26日消息(记者梁盛)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近年来,商业预付卡发展迅速,但伴随而来的是市场不规范、腐败、逃税等乱象。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央行、监察部等七部门《意见》,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达到一定额度的购买须实名登记。

  《意见》规定,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表示这个规定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有部分条款有待完善:

  罗猛:它现在只是讲在购卡的过程中要进行实名制,还有就是在一定数额的购卡实行实名制,它说不记名的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那么就是说我可以有个操作层面,那我每次买都不超过1000块钱,那这也没有起到遏制作用;另外一个角度,在使用过程中也没有实名制。

  七部委在《意见》中规定,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教授李长安:在这个意见里面它从商业购物卡的整个环节,从发行到流通、到整个监管过程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要充分发挥商业预付卡在经济当中以及预防腐败当中的作用,可能还需要其他一些工作来做,比如说反腐倡廉的整个体系,包括法律体系、经济体系等等各方面的工作要相互配合。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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