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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物价部门:应付商品房明码标价将遭严厉处罚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5月26日15:03

  就目前西安市专项检查情况而言,“商品房明码标价”遭受了以“不知道怎么标”、“不清楚标准格式”为理由的观望和规避;也几乎出现了物价部门一家“孤军奋战”局面。但是,种种迹象表明了西安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首开人性化服务先河,走在全国前列,经受住了考验。

  五月初,西安市物价局联合本报召开了“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省市政府、省市物价局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等有关政策。组织10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代理公司学习了文件精神;邀请专业人士辅导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业务,对“明码标价”需要注意的内容进行了逐一解读;并为此提出了20字的标注要求,提醒企业注意12种常见的标注违规问题。

  进入五月中下旬,在专项检查正式开始后,对前期出现的“标注项目不全、标注信息不准确、没有在显著位置公示”等行为进行指导改正,并没有进行现场处罚。对于有可能出现的价格违规行为也是尽力杜绝,现场进行询问并作笔录。为了方便经营者和购买者使用,物价部门还在筹备开通网上查询系统。而不是盲目处罚了事,不做相应的引导与服务。

  在拷问政府人性化服务职能的今天,西安市物价部门做到了“组织学习、专业辅导、详细解读、检查提醒、现场指正、暂缓处罚”的具体工作,竭力推动价格执行力,试问有几家职能部门能做到如此“服务到位”,以规范为目标,而不是简单处罚了事。

  对违规企业现在不处罚,不等于将来不处罚。处罚不是目的,但是,没有处罚也是万万不可的。对于构成价格欺诈,指正后仍然不整改、不完善的行为,物价部门表示,将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为此,物价部门还将联合本报对市场进行检查及曝光,推动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顺利完成。

  因此,物价部门告诫不执行“明码标价”、标注不全面、不准确,以及投机取巧、搞价格欺诈的经营者,尽快执行、完善“明码标价”内容,以免遭受每套5000元的处罚,或者最高50万元的罚款。(记者 张军)

  作者:张军 (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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