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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骗贷第一案”何志军被判无期 曾遭全球通缉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5月29日10:59

  中广网北京5月2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贷款诈骗数十亿元,公安部曾对其发布全球通缉令,刑事侦查的卷宗叠起来有1米多高,5月27号的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浙江贷款诈骗第一案做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何志军,因为判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详细情况我们下面要连线的是浙江台的记者。

  主持人:先来给大家回顾一下浙江的贷款诈骗第一案的具体案情。

  记者:1995年6月至2005年5月期间,何志军指使他人将未出资,未参与经营决策的员工、亲友等人登记为挂名的股东,在杭州成立了多家上级由他操纵的公司,注册资金和登记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据检察机关指控,何志军采用以贷还贷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1996年底被告人何志军控制的之俊公司的贷款余额为4838万元,到2003年被告人何志军操控的之俊公司的贷款余额已经是高达了25亿元。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志军明知自己根本没有履约能力,便指使之俊公司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以多家空壳公司相互进行担保,先后骗取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的贷款共计13亿元,至案发前何志军仅归还上述贷款6036.4万元,造成了银行实际经济损失11.79亿元,2006年7月何志军将骗取的银行贷款转移后出逃,一度被公安部列为了B级通缉犯。去年1月,何志军在吉隆坡某酒店被马来西亚警方抓获。

  主持人:10年的疯狂毁了自己的企业,也毁了自己的前程,这起贷款诈骗案当中应该汲取哪些教训呢?

  记者:据检查机关调查,之俊企业大多有两套报表系统,一套是真实的报表,提供给工商税务,一套是虚假的报表,提供给银行用于贷款,这套用于贷款的报表一般都是虚增流动资产,虚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销售收入、净利润和销售成本,减少长期投资,两本阴阳账在数年的骗贷行为中屡试不爽,所以银行方面也应该加强对报表的审核力度,应该对贷款的公司或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在确保报表真实性的基础上,再视实际情况提供贷款及贷款的数额,从这件事情当中,银行方面也应该收紧贷款的条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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