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超生民工子弟没学可上
海宁教育局回应:很同情 很无奈
时报记者 李笛 文/摄
■《被捆绑的童年》后续
5月17日,时报A6、A7版刊登了特稿《被捆绑的童年》。报道中提到砖厂内一些工人的子女,虽然到了入学年龄,但因为超生,没有户籍,无法去当地的新仓小学读书。
报道刊发后,海宁市教育局要求新仓小学校长唐浩其深入丁桥镇金阳村正方砖瓦厂了解情况。
各方回应
政策有规定 官方很无奈
“我们走访了报道中提到的两个失学孩子,的确已经到了入学年龄。”唐浩其对记者说。
唐浩其透露,报道中提到的王民强有6个孩子,除了大女儿有户口以外,其余的5个孩子均没有户口。而且该砖瓦厂明后年陆续还将有些没户口的孩子达到入学年龄。
2009年4月29日,海宁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海宁市新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持有“新居民居住证”的新居民未成年子女;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可以接收父母(监护人)持有“新居民临时居住证”新居民子女入学。
记者从海宁市新居民事务局办证人员处了解到,不管是办理新居民居住证,还是办理新居民临时居住证,均不能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海宁市教育局教育科科长夏忠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理论上来说,这些孩子有生存权,也有受教育权。我们对此很同情,但是现实做法不能与政策相冲突。”
而正方砖瓦厂负责人朱祥荣表示:希望学校接收孩子。孩子流浪在外,万一发生安全问题,怎么办?
专家说法
受罚的不应是孩子
记者了解到,砖厂工人王民强的二女儿,同样因为超生没有户口,却在2008年顺利在新仓小学入学。
校长唐浩其对记者解释,主要因为当时的政策执行还不是非常严格,同时,这届招生过程中,班级的名额还有空余,所以让孩子入学了。
另外,据记者了解,新仓小学目前共有3名没有户口的学生。
对此,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中国社会转型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教授顾骏认为,这些因为超生没有户口的孩子,也是公民。而国家的义务教育,是国家对所有公民的义务,不能因为他们是超生的,国家就不履行对他们的义务了,“所有该享受的国民待遇,这些孩子都应该享受。”
顾骏还指出:“出生又不是孩子能够选择的。错在父母,怎么能惩罚到孩子身上?这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