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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掀“治庸问责” 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刑责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11年05月31日01:29
  本报讯 (记者 周海滨 见习记者 梁爽) 两个月以来,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昨日,我市召开治庸问责十大问题公开承诺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我市对“庸懒散”和损害投资发展环境问责情况及5起典型案件。

  据介绍,截至5月27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共受理投诉8881件,组织暗访1682次,问责涉及344人、510人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1人次,其中开除党籍4人、留党察看1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8人,行政撤职2人、降级1人、记大过2人、记过16人、警告14人;给予组织处理459人次,其中免职4人、停职检查10人、调离岗位11人、辞退4人、解聘10人、诫勉谈话42人、通报批评和其他形式问责378人。

  问责中涉及局级干部5人,处级干部4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人。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车延高表示,会上通报的典型案例虽发生在少数单位和少数干部身上,但全市党员干部都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同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监督,对“庸懒散”问题和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行为,坚决查处,从严追究。

  治庸问责五大典型案例曝光

  汉南区副区长

  滥用职权

  群众反映,汉南区副区长万继承对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工作纪律、经常不在岗、生活作风不正、包养情妇,举报其还存在经济犯罪问题。

  经市纪委调查,发现万继承存在作风懒散、工作时间经常找不到人、生活腐化等问题,同时还涉嫌利用负责汉南区中小企业改制及处置国有资产的职权,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利用职权帮助亲属经商并从中获利以及受贿等问题。目前,市纪委已对其采取措施立案调查。

  电影公司经理书记

  双双落马

  群众反映,武汉市电影公司经理甘宜庆经常到澳门赌博,大肆挥霍国有资产,用公款偿还个人赌债。

  经市纪委调查,甘宜庆大肆参与赌博活动,挪用巨额公款偿还赌债。同时在出售电影公司下属部分影院、影城产权过程中,涉嫌贱卖国有资产并从中收受巨额贿赂。目前,市纪委已对其采取措施立案调查。

  在调查中,市纪委还发现该公司管理混乱,党委书记周魏、财务部经理颜明等人,没有把精力放在抓工作促发展上,反而挖空心思为个人谋取私利,在经营活动中收受贿赂,目前,市纪委已对其二人立案调查完毕,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因其二人行为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工商局机关

  用地建商品房

  经市纪委调查,武昌区工商分局在建紫阳工商所办公楼的过程中,因该局原局长熊俊(现任市工商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查某某、公平交易局副科级干部张某某等人严重失职渎职,导致为其建设工商所的建筑公司以建“下岗职工再就业便民服务窗口”的名义,在区分局的国有划拨机关团体用地上违法建设商品房,并对外销售,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声誉。

  目前,市纪委已对其三人采取“两规”措施立案调查。

  拆违执法人员

  受贿帮人“违建”

  群众反映,江汉区城管局唐家墩执法中队队长向其民在查违控违拆违工作中,收受违建户钱物,致使相关违章建筑未被拆除。

  经江汉区纪委调查,2008年3月以来,向其民身为唐家墩执法中队队长,受他人之托,对违法建设不予查处和拆除,在此过程中,多次收受违建户贿赂数十万元。

  江汉区纪委在办理向其民案件过程中,还发现江汉区城管局唐家墩执法中队队员杨文浩,不仅同意违建户李某违法建设,还帮助李某雇请施工队伍,将李某的房屋由3层非法加至4层,并收受李某的贿赂。

  目前,江汉区纪委已对其二人立案调查完毕,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其二人行为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失职

  让大学生买到经适房

  群众反映,汉阳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仲裁院副院长王某某、归元禅寺旅游服务管理处出纳陶某某夫妇在其子王某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条件下,弄虚作假,致使王某参加摇号获得1套经济适用房。

  经汉阳区纪委调查,2009年至2010年期间,王某某、陶某某夫妇明知正在上大学的儿子王某不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隐瞒家庭收入、住房真实情况,找到有关民营企业出具虚假的家庭收入、住房证明材料和租赁合同。汉阳区五里墩街办事处、区民政局、区房管局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审查王某申购资料的真实性,即批复同意,导致王某于2010年10月参加摇号获得1套经济适用房。

  经汉阳区纪委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取消王某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给予王某某留党察看2年、行政撤职处分。同时,给予五里墩街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科科员张某、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工作人员刘某、区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狄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五里墩街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肖某某、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副主任汤某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五里墩街办事处原副主任吴某某、区民政局副局长李某、区房管局副局长刘某诫勉谈话处理。

  作者:周海滨 梁爽
(责任编辑:UN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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