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昆明5月31日消息(记者李健飞) 国内最大金额民事赔偿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于5月26日在云南昆明终审判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被告三农农牧有限公司、昆明羊普联合牧业有限公司向“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支付人民币4304520元的判决。
自2008年6月起,昆明三农公司、羊甫公司畜牧小区项目在环保治污设施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陆续将承包的养殖用地分割发包给200余户生猪养殖户。由于环保设施未经环评验收合格,养殖废水渗入地下水系统,致使长期以来依赖该龙潭水生产、生活的大树营村委会相关村组人畜饮水发生困难。经环境监测部门多次抽样检测,证实该龙潭水氨氮指标和菌落总数及大肠杆菌等指标严重超标。至2010年1 2月6日最近一次采样监测,大龙潭水质相关指标仍超标。
2010年6月21日,公益诉讼人昆明市环保局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农公司、羊甫公司立即停止对环境的侵害并赔偿相应损失417.21万元;由三农公司、羊甫公司赔偿为处理水污染事故所产生的专项应急环境监测费和污染治理成本评估费用计人民币155293元;由三农公司、羊甫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两被告不服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仍未通过环评验收,其生猪养殖行为仍然属于违法生产,200余户养殖户现在仍然在从事生猪养殖,仍然在向环境排放污水。污染事故发生后,上诉人修建的混凝土防渗池、污水处理厂等并未完全投入使用,至二审开庭时上诉人仍然在向环境排污。多次连续的监测结果均表明,大龙潭水部分指标仍然超标,达不到三类水的饮用水标准,上诉人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停止侵权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言人田成有介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例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判决方式上有所创新。
作者:李健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