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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强调发展核能须符合本国及邻国已实施标准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6月01日00:43

  新华网华沙5月31日电(记者高帆)据波兰媒体报道,波兰副总理兼经济部长帕夫拉克31日表示,波兰建设核电站必须符合两个标准:本国标准和邻国已经实施的标准。

  帕夫拉克说,波兰将来建设的核电站首先要考虑安全问题,无论是用什么技术,都不能出现泄漏。要进行双评估,即国内安全评估和邻国安全评估。因为一旦核电站发生事故,不仅会影响波兰本土,同时还有可能影响邻国。

  日本地震海啸引发核电站事故后,波兰表示将在听取其他已拥有核电站的欧洲国家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发展本国核能,并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波兰第一座核电站的供应商招标工作。

  波兰计划于2020年建成两座装机容量为3000兆瓦的核反应堆。这两座核电站由波兰能源集团公司投资兴建,预计投资1000亿兹罗提(约合360亿美元)。该项工程计划于2013年完成方案设计,2016年动工兴建。到2030年,波兰还将建设两座核电站。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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