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6月1日电(记者骆晓飞)记者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从今年起,青海省将对涉及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的企业和项目执行多项税费优惠政策。
根据青海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牧区住房建设的意见》,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免征营业税、减征土地契税等多项内容。其中,对参与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自2011年起,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村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和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的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村规划、工程、管理、勘探、设计等咨询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经营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与此同时,对投资新办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6年内免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从事农村规划、工程、管理、勘探、设计等咨询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免征营业税。
另外,对村庄改造节省出来的土地,减征土地出让契税、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金。
作者:骆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