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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餐饮单位今起需公示自制食品中所用添加剂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作者:马婷
2011年06月01日11:10

  记者 马婷 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将于5月底前向卫生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报告备案表》,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昨日(5月31日),自治区“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要求,全区从4月23日开始一直到11月30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

  据了解,5月31日以后,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新增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必须到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并按要求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一律列入黑名单。

  本次行动还将集中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农村集市(巴扎)为重点,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坚决不发证;打击餐饮经营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利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掺杂掺假、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监督、规范餐饮经营者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和管理,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组织餐饮单位对就餐者公开承诺,履行主体责任。

  自2011年7月1日起,卫生厅将统一印制并启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面积分类实施: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公示(牌)以水牌形式摆放在餐厅(大堂)入口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公示(牌)悬挂于餐厅明显区域。

  2011年年底前,卫生厅还将对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包括餐饮服务许可内容、量化分级结果,和每次检查结果记录、违规记录、整改记录等内容、资料。采取一户一档的管理办法,奖惩分明,年终以县为单位表彰食品安全信用度高的餐饮单位。

  作者:马婷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原创)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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