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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奖补秸秆综合利用 禁止露天焚烧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6月01日11:21

  中新网南通6月1日电(陆建国) 目前,长江中下游地区已进入夏收季节,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时有发生。今日起,江苏南通环保部门将组织督查组每天巡查,一旦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南通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泰星介绍说,2009年,南通市政府明确提出将全市域范围划为秸秆禁烧区,并对秸秆还田以及禁烧工作进行奖励。经过两年多来的工作,焚烧秸秆现象已大大减少。今年夏收期间,南通环保局每天组织一次巡逻督查。一旦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南通市副市长秦厚德介绍说,根据南通市“蓝天工程”五年行动计划,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目标是:2011年南通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占总面积的4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今后秸秆还田面积每年递增4%。南通市政府专题召开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部署会,明确秸秆禁烧奖惩办法。

  秦厚德说,南通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奖补将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15元,用于对农户、居委会(村)、街道(镇)的补贴。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的,按照火点数在奖补资金中扣减,每个火点扣减5000元,扣完为止。全年未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再奖励10万元。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发生露天焚烧的,由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提请监察部门予以问责。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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