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20余万“洋打工”在中国参加社保将有法可依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6月01日17:37

  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 徐博 陈思武)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该部正在抓紧起草配套法规,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参加险种、待遇领取等作出明确规定。

  即将于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10年末,持外国人就业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共23.17万人。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参保,以在中国合法就业为前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副主任徐延君说,在中国合法就业的外国人有两种情况: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依法直接招用的外国人。对此类人员,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均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据介绍,第二种情况是,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中国境内成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用人单位依法工作的外国人。



  “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开放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到中国就业,社会保险法如果把他们排除在外,对一个企业或单位来说,实际上是对内部员工不平等的待遇。”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说,外国人参加中国社会保险,在参加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方面,应与中国公民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据了解,目前,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大多享有工伤保险和一定程度的医疗保险。

  “根据国民待遇原则,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外国人参加的险种方面不设限制。即外国人在中国合法就业的,应当参加职工类社会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徐延君说。

  “关于外国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方面,中国相关法律政策坚持国民待遇等原则,参保外国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徐延君说,对于来自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多边协议国家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按照双边或多边协议规定办理。

  目前,中国已与德国和韩国签订互免社会保险缴费的协议,根据互免双边协议的规定,对具有与中国签订互免社会保险缴费协议国的国籍,并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的外国人可免除协议规定险种的缴费义务,也不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徐延君透露,中国正在和一些国家积极接触,协商签订互免社会保险费双边(多边)协议有关事宜,以避免双方国家的参保人员在本国和就业所在国出现社会保险双重缴费问题。

  “以前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往往处在比较高端的行业和位置。”周天勇认为,“如今在中低端的行业和岗位也出现了他们的身影,因此,依法规定他们参加社保是十分必要的。”

  据了解,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的实施时间,与《社会保险法》实施时间一致,即2011年7月1日。

  作者:徐博 陈思武

(责任编辑:UN009)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