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6月1日电(记者王骏勇)江苏省江阴市法院1日宣判一起特大网上销售假冒世界知名品牌商品案,被告人李志峰一年多在网上销售价值超千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获利400多万元,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袁某等3人也分别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2009年2月,李志峰先后在淘宝网上开设“上海格调名仕馆”“糯米之家旗舰店”和“洛神品牌旗舰店”三家网店。2009年9月,这三家网店开始销售假冒“CUCCI”“BURBERRY”“PRADA”等国际著名品牌的衣服、鞋子、包等商品。2010年,袁某等3人被李志峰聘为网店的工作人员,在明知从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活动的情形下,帮助其负责仓库管理、后勤、记账等具体工作。
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李志峰通过三家网店销售124个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36110余件,销售金额合计1174万余元,违法所得410万余元。2010年12月8日,其存放在江阴仓库中的涉及假冒62个品牌的16195件商品被查获,货值金额合计315万余元。
2011年5月18日,江阴市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李志峰等提起公诉。
江阴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志峰为牟取非法利益,招募被告人袁某等人为工作人员,共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均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