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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召女自愿卖淫 台性交易中介者仍获刑1年8个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6月02日09:40

  中新网6月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绰号“陈太太”的跨地性交易中介者陈美英,安排台湾女子到澳大利亚卖淫,检察官认为她涉嫌贩卖人口,起诉求刑5年;但一、二审都认为,应召女是自愿赴澳大利亚卖淫,1日依台湾地区“刑法”中“图利使人性交罪”将陈美英判刑1年8月确定。

  陈美英目前在押。判决指出,陈美英在报纸刊登广告,声称招募女子到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担任服务小姐,薪水很好;女子上门应征,陈美英再说服她们卖淫,告知性交易的工作内容、场所及报酬等条件。

  陈美英带黄姓女子等4人到医院检查,代垫费用及办理澳大利亚签证、机票。4名女子于2008年到澳大利亚,由“kevin”接送、安排住处,媒介性交易,30分钟收取澳币140元。其中魏姓女子对工作环境不满,没多久即回台。

  此案爆发后,一度传出到澳大利亚卖淫的女子,每天只能吃一餐,却要接客逾14小时,所得被剥削殆尽等。

  但法院认为,根据卖淫女子的说法,她们是自愿前往澳大利亚性交易,且未与外界隔绝,为了省钱,才选择住公司或宿舍;卖淫女子未陷于难以求助的处境,陈美英不构成贩运人口的刑责。

  一审依“图利使人性交罪”判陈美英一年,检方认为太轻,上诉二审,改判1年8月。陈美英再上诉,台湾“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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