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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伙为玩游戏盗卖电脑 法院判缓刑禁入游戏房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1年06月04日04:25
两名缓刑犯展示他们已经签字画押的《接受禁止令保证书》。
两名缓刑犯展示他们已经签字画押的《接受禁止令保证书》。

主审法官与下关区的帮教责任人现场对两名缓刑犯提要求。李自庆 摄
主审法官与下关区的帮教责任人现场对两名缓刑犯提要求。李自庆 摄
  昨天上午,南京鼓楼法院对两名构成盗窃犯罪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及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法院还向两被告人下达禁止令,禁止两人在一年内进入电玩城、游戏机室。案件宣判后,法院与两名缓刑犯住所地的下关区司法局办理了交接监管手续,同时还安排具体负责帮教的两名责任人与两名缓刑犯见面,进一步熟悉情况并提要求。下关区司法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采用手机定位、社区监督、网络监控等手段,确保法院“禁止令”在两名被帮教人员身上得到落实。而一旦发现两名被帮教对象违反“禁止令”,将毫不留情地向法院反馈。

  两个小伙为筹钱玩游戏偷电脑

  被告人刘啸出生于1992年1月,未成年时即有盗窃前科。进入中专学校就读后,其心思根本不在学习上,玩游戏、泡游戏机房几乎成了他生活的全部,以致将父母给的伙食费中的大半都用在了玩游戏上。今年3月底的一天,手头缺钱无法进游戏机房的刘啸顿生歪念,他找到有共同嗜好的同学石凯,并提议设法偷人电脑变点钱花花,年龄上大刘啸一岁的石凯当即表示同意。

  两人经一番密谋后,于4月2日晚8时许来到中山北路的一家桌游店内,由石凯望风刘啸下手,将店内一名玩客的联想牌笔记本电脑窃走。次日两人将窃得的电脑带到珠江路上销赃,得赃款1620元。钱到手后,两人一连多日泡在游戏机房,痛痛快快地玩了个够,直至把钱花了个精光才罢休。4月17日,刘啸被公安机关抓获。落网后他供出石凯,并协助警方将石凯抓获。事后经鉴定,两人窃得的电脑价值为4740元。案发后,两被告人的父母代各自不争气的儿子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被判缓刑禁止一年内再入游戏机房

  昨天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现出了深深的悔意,同时希望法院对自己从轻处罚。经过庭审,法庭认定两被告人的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啸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刑法的相关条款,当庭判被告人刘啸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740元;判处同案犯石凯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740元;禁止被告人刘啸、石凯一年内进入电玩城及游戏机室,时间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当天的庭审现场,还来了近50名特殊旁听者,他们都是下关区辖区内的被帮教对象、且都是清一色的年轻人,他们大多同样迷失在电玩游戏上。这批特殊的旁听者,是由下关区司法局牵头,特意将他们“请”到法庭接受警示教育的。有趣的是,当法官宣读判决书提到禁止令时,顿时有人克制不住地连连叫道:“好、好,这样好!”一名参与旁听的年轻人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也是因为玩游戏而失足,现在想想非常后悔。游戏这东西好似毒品,容易上瘾,太害人了。法院如今实行‘禁止令’,对玩游戏而走上失足之路的年轻人,采取强制禁玩措施,这个太好了,我绝对赞成。”(文中两被告人为化名)

  李自庆 罗双江

(责任编辑:UN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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