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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隔夜醉驾趁交警不备逃离 检察院已依法批捕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11年06月04日07:46
  华西都市报见习记者徐湘东攀枝花、凉山新闻热线:18008299898

  ●5月26日晚6点过,张某喝了很多啤酒;晚上10点过,又喝了洋酒。

  ●5月27日上午10点,被交警挡获后,张某酒精含量初步测试为118mg/100ml。

  6月2日,西昌“醉驾入刑”第一人、“隔夜醉驾”的市民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5月26日,张某喝酒至次日凌晨。5月27日上午10点过,他开车时被检查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1.33mg/100ml,属醉酒驾驶。

  交警执勤醉驾男开车逃走

  西昌市交警大队民警杨勇彪介绍,5月27日上午10点过,西昌市民张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WZ89××的轿车,在市内海河桥桥头违章变道行驶。

  交警随后将张某的车拦下。车窗刚一摇下,一大股酒味就扑面而来。交警随即要求张某下车接受检查。

  但张某下车后并不配合,还与交警发生了争执。此后,张某打了一个电话后,请朋友周某到现场帮忙。

  周某到后,立即钻进张某的车内将车发动。此时,张某将交警拦住,趁交警不备,跳上车开车逃离。

  现场交警立即请求支援。在航天大道凯乐路口,前方交警将两人截下。

  由于张某满身酒味,交警对其进行了酒精含量初步测试。结果显示,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超过了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随后,医院的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41.3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张某当天被刑拘。6月2日下午,张某被西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批准逮捕。

  隔夜醉驾也要入刑

  记者从西昌市交警大队获悉,张某是西昌市“醉驾入刑”的第一人。

  此外,他还属于特殊的“隔夜醉驾”:即为头天晚上喝了酒,到第二天还被检测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

  据交警介绍,5月26日周某过生。当天晚上6点过,张某等人喝了很多啤酒;晚上10点过,他们一帮朋友又去KTV,喝了几瓶洋酒。一直到次日凌晨近1点,大家才各自打车回家。

  杨勇彪告诉记者,当晚张某并未开车,第二天开车才被查到醉驾。

  据张某称,他并不是主观上故意醉驾,是没想到第二天“酒都还没有醒”。

  “判断驾驶员是否醉驾的唯一标准是检验结果,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隔夜醉驾’也是醉驾,同样要追究刑责。”西昌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杨勇说,不管驾驶员是什么时候喝的酒,不论其是不是具有主观故意性,只要在这种状态下开车上路,都算是醉驾。

  医生提醒酒后最好24小时后开车

  “隔夜醉驾”引起了众多关注。在生活中,喝酒在所难免,大家都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是到底喝酒后多长时间才能开车呢?

  凉山州一医院朱慧利医师表示,普通人喝酒后10分钟,其血液中就会出现酒精,一小时后,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最高。有不少驾驶员对隔夜酒驾认识不足,心存侥幸,没有意识到醉酒的危害。

  朱慧利说,因为每个人的体质不同,所以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是有所差别的。一般来说,在8小时内,血液对酒精代谢率最高约为120mg/100ml,最低约为80mg/100ml。有的人醉酒后能在短短的四五个小时内代谢完毕,而有的人在24小时内都可能还处于醉酒状态。

  朱慧利建议,如果次日要开车,头天晚上就应少喝酒,尽量不喝酒。如果喝了少量的酒,也要根据自己的身体恢复状况,最好等上几个小时再开车。如果喝得太多,自己有了醉意,感觉头晕脑胀,最好是24小时后再开车,确保安全。

  达州“醉驾入刑”第一人拘役2个月

  华西都市报讯(陈国岳曾猛记者李罡)6月2日,达州市首例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在宣汉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符某被判处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5月12日中午,被告人符某在宣汉县东林乡参加生日宴,席间喝了啤酒。饭后,符某驾驶川SM2671五菱牌面包车沿宣汉县东乡镇塔沱路行驶时,被宣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经酒精测试仪初步测试,符某血液酒精浓度为126.3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执勤民警按规定将其带至宣汉县人民医院抽血,并连夜将其血液送往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符某血液中检出的乙醇浓度为129.7mg/100ml,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醉酒酒精含量标准,构成涉嫌危险驾驶罪。
(责任编辑:UN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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