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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江西省上调非居民电价 为应对电荒

来源:环球网 作者:胡啸 刘英
2011年06月07日17:49
  中广网南昌6月7日消息(记者胡啸 通讯员刘英)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宣布,自6月1日起上调15个省市的非居民电价,江西省是此次调价省份之一。电价调整为不包括居民用电以外的所有用电价格,其中上网电价平均上涨2分左右;销售电价平均上涨1.67分。

  据了解,从四月开始,淡季供用电趋紧就已突显,造成这次电荒的原因是复杂的。据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所教授林伯强分析,年初开始的电力需求猛增,已经到了让人吃惊的地步。主要由两个原因造成:一个是去年拉闸限电,今年产能释放。另外就是经济发展强劲,高耗能产业发展很快。

  今年一季度电力需求增长超过12%,并且有17个省份超过这个平均值。国家电网数据显示,1到4月份,电石行业的用电增长了30%,水泥增长了15%,铁合金增长接近18%。以12%的电力增速支撑9%的GDP增速,不得不让我们对经济发展能耗表示担心。根据测算,如果电力需求保持如此旺盛的增长,到十二五末,我们便会陷入无电可用的危险境地。有关专家指出,通过价格手段逼迫高耗能企业退出,已经刀出鞘,箭出弦。

  鉴于以上种种原因,国家发改委决定自6月1日起上调15个省市的非居民电价。此次上调主因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其中,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提高江西电网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2.62分,即每千瓦时由现行0.422元调整为0.4482元。对于属上大压小关停项目的火电机组,其上网电价在普调基础上每千瓦时再提高1分钱,即由每千瓦时0.383元调整为0.4192元。

  江西电网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后,销售电价相应调整,但上调幅度不及火电企业上调幅度。具体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其它各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包括非居民照明及商业用电、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

  同时,为有利于控制高耗能用电增长,对大工业用电中电炉铁合金等、电石生产用电每千瓦时多提高0.5分。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乡、镇及以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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