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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称将加大限制开发区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6月08日11:42
  中新网6月8日电 国新办于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关情况。对于限制开发区域的开发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司长李守信表示,限制开发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而是限制在一定区域进行这种大规模、高强度的城镇化、工业化的活动。对于限制开发区域的发展,将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逐步改善这些地区的生活水平。

  国务院于此前印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划明确了国家层面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阐述了国家层面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李守信指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里明确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里面“开发”这两个字不是一般意义的开发概念,它是一种特指,是在一定区域进行的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活动,是指这一类的开发。

  对于限制开发区域的发展问题,李守信指出,限制开发,实际上“限制”两个字就是限制在一定区域进行这种大规模、高强度的城镇化、工业化的活动。他表示:“限制开发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也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发展。”

  李守信指出,限制开发区里明确的一类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这一类区域是全国生态系统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为全国提供生态安全的保障。它的主体功能在主体功能区规划当中就是要提供生态产品,提供生态安全的保障。

  李守信表示,这些区域一般来讲,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或者是生态功能非常重要,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也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的条件,实际上也不宜进行这一类的开发活动,以便为全国提供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供给的能力。所以把这一类区域划定为限制开发区域,实际上就是为了全国整体的发展,也是为了全国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限制开发区域的发展途径,李守信介绍,最重要的一个途径是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提高转移支付的水平,能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同时这些地区也通过发展自己的生态经济,能够逐步的改善生活水平,通过这几条渠道使得这些区域能够和其他区域一样有大体相当的生活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

  此外,李守信指出,限制开发区域并不是意味着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实际上在一些生态功能区内也允许适度的开发能源、矿产资源的活动,但是必须进行生态环境的评估,在其中一些水资源短缺、环境容量有限、生态比较脆弱、地震和地质灾害频发的地区要严格限制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需要强调的是对于资源承载能力弱的矿区,要在区域外进行矿产资源的加工利用。(中新网财经频道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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