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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6月09日07:0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当前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6月8日电(记者霍小光、周婷玉、崔清新)从今年开始到2012年底,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近日,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正陆续展开,其中,山西大部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已经选出,江西大部分地方处在投票阶段,北京、天津、吉林等地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

  据了解,参加这次全国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9亿多人,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6亿多人,将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千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这无疑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次重要实践。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与往届相比有哪些新特点?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有哪些必经程序?广大选民将如何登记和参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去年3月,全国人大对选举法作了最新修改,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的第一次选举。请问这次选举与往届相比有哪些不同?

  答: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选举法的这次修改,主要精神可概括为“一个重点”、“三个平等”。新一轮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应当按照选举法新的精神,严格依法进行。这就是这次选举与往届的不同,是这次选举的突出特点。

  “一个重点”,就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三个平等”包括:一是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二是地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有关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三是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这三个平等体现了我国国体、政体的内在要求,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不能只强调其中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

  此外,新的选举法还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与介绍、投票选举程序等问题一并作了修改。

  问:选民应当如何进行登记?

  答:选民登记是由选举机构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确认其选民资格的必经程序。没有登记的选民将无法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也不能成为代表候选人。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这意味着选民既可以在居住地登记,也可以在单位登记。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为了做到不错登、不漏登和不重登,可以采取选举机构主动登记和选民主动登记并举的办法,力求全面准确。选举工作机构要选派并培训好登记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设立选民登记站,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等现代通信手段,发动选民主动登记。

  作者:霍小光 周婷玉 崔清新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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