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孕妇到美发店按摩,结果事后流产,为此该女子向美发店老板索赔5万元。法院一审判美发店老板赔1万余元,其不服上诉。昨天,此案二审开庭,上诉的美发店老板当庭申请撤回上诉。
2010年10月29日,香港籍女子胡某到刘某在盐田区所开的一家造型美发店消费,店长李某安排员工庞某给胡某做泰式洗头,庞某给胡某实施了作为泰式洗头一部分的按摩,按摩部分包括整个背部等。当天19时30分,胡某到盐港医院治疗,初诊病历等证据记载胡某于B超检查后自排一内膜样组织等,显示胡某流产。而在之前10月27日盐港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则显示,胡某怀有身孕。在这次流产前,胡某曾经三次怀孕,两次流产。
事发后,胡某将刘某告到法院,先是索赔损失50万元,后来变更为5万元,包括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
盐田法院一审时,刘某称胡某的流产与自己没有因果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酌定店长李某对胡某的流产承担7成责任,胡某承担3成责任,由于李某和刘某存在雇佣的劳务关系,所以应由刘某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刘某赔偿1.1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昨天,市中院进行二审调查。刘某上诉称,胡某先问过店长怀孕后是否可以染头,店长说不可以,之后她就离开了。而过一个小时左右,胡某又回来了,不知情的技师接待了她,技师并不知她是孕妇。昨天,胡某方面没人到庭。法庭在经过给刘某做工作后,刘某同意撤诉,并当庭填写了撤诉申请。 (记者 吴涛)
作者:吴涛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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