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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交易将按核定价计税 或杜绝阴阳合同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6月10日15:54
  深圳市将从政策上杜绝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的乱象。昨日,深圳市二手房交易按核定价计税政策正式对外公布。根据该政策,二手房交易时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深圳市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存量房交易环节各项税款。据此测算,一套购买不足五年,原值为50万元,核定价为150万元的普通住房计,实行核定价征税后,买卖双方则可能要比之前多交8万元税。该政策将于7月1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深圳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杨龙副局长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已经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交易的主要力量,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但是,在交易过程中,签订“阴阳合同”虚报成交价格的现象也愈发普遍。从7月11日起,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的计税价格,将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为依据。但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深圳市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存量房交易环节各项税款。其中,据该政策规定,执行核定征收时,个人所得税额为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拍卖房为3%。

  该政策执行后将给交易双方税收产生什么影响?以一套购买不足五年原登记价为50万元,核定计税价格为150万元的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家庭唯一住房)为例。在核定征收政策执行前,假如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以原登记价50万元申报,则卖方只需要按50万元申报价缴纳5.6%的营业税及附加,即2.8万元,免交个人所得税;而买方只需要缴纳1%的契税,即5000元。买卖双方共计缴税3.3万元。而如果按150万元核定征税,则卖方需要缴纳8.4万元营业税及附加1.5万元个人所得税;买方则需要缴纳1.5万元契税。买卖双方共需要缴纳11.4万元税,比核定征收前要多交8.1万元。

  此次正式推出二手房交易按核定价征税政策中,如何核定价格标准?杨龙表示,该计税参考价格由市地税局和市规划国土委委托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根据房屋的坐落地点、建筑结构、历史交易价格或建造价格、同类房屋先期交易价格等因素制定,依照房地产估价相关规范和标准评估得出。“目前我们将深圳市的二手房划分为400多个片区,并已经制定了17万多栋楼盘,154万多套住房的计税价格标准。”杨龙说,该标准将作为税务机关判断纳税人申报的合同成交价格是否偏低以及核定计税价格的主要依据,该价格标准初定半年调整一次。记者蒋佳元报道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U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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