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6月13日消息(记者何京玉)据经济之声报道,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签署了金额为7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便利两国贸易和投资。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这是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货币当局签署的第12个本币互换协议。至此我国央行共计与韩国、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冰岛、新加坡、新西兰、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和地区货币当局签署的本币互换协议总金额已达8412亿元人民币。
货币互换是一种服务于双边实体经济的金融安排,其目的在于促进双边贸易发展,规避金融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和出口成本。货币互换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货币国际化步骤,但却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突破口。
人民币国际化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人民币作为支付和结算货币已被许多国家所接受,事实上,人民币在东南亚的许多国家或地区已经成为硬通货。
作者:何京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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