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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官员称对极端仇视社会犯罪分子坚决重判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6月14日02:08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昨天,最高法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贯彻刑法修正案(八)研讨班上表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决不手软。

  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视情况可依法同时决定限制减刑。张军强调,刑事审判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要正确认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社会意义,把握社会政策、刑事政策的导向,着力化解刑事审判矛盾,加大力度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推行以奖惩机制促进矛盾化解工作,通过加强指导、深入研讨、结合本地和个案实际,妥善处理损害赔偿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推进刑事和解,最大限度地实现被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结案,事了、人和。

  作者:王秋实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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