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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自导拆房挥泪大甩卖 消费者不买悲情账(图)

来源:新疆都市报 作者:张向阳
2011年06月14日11:55
商家自己写的“拆”字赫然醒目
商家自己写的“拆”字赫然醒目

“流血清货、你给钱我就给瓶”等促销广告语贴满墙
“流血清货、你给钱我就给瓶”等促销广告语贴满墙

  商家自写“拆”字 

  “拆,最后一天”、“大处理”、“老板交待,出钱就卖……”6月12日,首府市民张女士反映,体育馆路一店铺十几天前就打出了“最后一天”的广告,可有趣的是,这商铺一直还在营业,这最后一天究竟是哪天?这样销售商品,不是骗人吗?

  当日,新疆都市报记者调查发现,商户承认所谓的“拆迁甩卖”等,仅仅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的一种促销手段。

  张女士说,这是一家卖陶瓷的店铺,十几天前,她从体育馆路经过时,发现这店铺的玻璃上写着几个大大的红色的“拆”字,下面还写着“最后一天”、“大处理”的字样。

  “当时想,房子可能要拆了,商家打出促销的牌子也可以理解。”张女士说,可6月11日,当她再次从体育馆路经过时,发现这家店铺仍在营业,店前仍是标着红色的“拆”字,以及“最后一天”、“大处理”的字样。

  “都十几天过去了,这最后一天到底是哪一天呀?”张女士正在疑惑,这时她还看到有行政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要求店铺老板把店铺玻璃上的“拆”字擦掉。

  “看到这样的场景,我才明白这些‘拆’字根本不是执法部门写的,而是商家自己写上去的。”张女士说,她后来到店内一看,发现店内还写着“宁可新疆赔,不可运回家”、“甩”等广告语,她认为,商家采用这样的“悲情”广告,给人一种欺骗的感觉,商家自己“拆”楼,实在不妥。

  谁在让你“流血”

  接到张女士的报料,6月12日14时30分左右,新疆都市报记者来到现场,事实果真如张女士所说。这家店铺没有招牌,店铺的玻璃上两个红色的“拆”字,显得特别显眼。

  一旁标着“最后一天”、“大处理”,店门上一张白纸上写着“打包回赣今晚走”。

  “别看他的招牌上写着‘今晚走’、‘最后一天’。有时候店内还打出了黄金4小时,黄金8小时的字样,老板就是靠这样的字眼来吸引顾客,其实这个店在这里已经开了三四个月了,他每天都会这样说。”附近的一些居民介绍说,“真不知道他们的‘最后一天’是哪一天?”

  走进店内,只见里面摆满了各种陶瓷制品,店内贴满了大张大张的白纸,上面写着诸如“老板交待出钱就卖”“流血清货、你给钱我就给瓶” “甩”之类的促销广告语。

  商户自爆:在北京这样干了三年

  “有人反映你们每天都在宣传‘最后一天’,在甩卖,可是店铺已经开了三四个月了。”新疆都市报记者与店老板寒暄到。

  “那不过是广告,广告就是要吸引人的眼球嘛,我们这样宣传是一种促销的办法。” 老板付先生说,不少消费者特别想购买这种商品,可总想等到最后,商品也许会便宜一些。“我们这样做,也是迎合了消费者的心理。”

  付先生表示,针对陶瓷产品的特点,像他们这样“大甩卖”的商贩在经营方式上很像游击队,专门做短期生意,一般一个地点就是三四个月,然后再换一个地点。做他们这样生意的,在乌鲁木齐大约有十几家,大家都是这样做的。即使在全国也都是使用这样的方式。他曾在北京做过三年,也是用的这种经营模式。

  付先生说,他在体育馆路经营时间只有2个月,开始的时候都是使用店内白纸上的广告语。

  “十几天前,我听说这里的房屋要拆迁了,于是想到在‘拆’字上做点宣传,就自己在玻璃上写了2个拆字。没想到还让执法部门发现了。”付先生说,尽管是他自己写的“拆”字,但这里的房屋确实要拆,现在这栋房子,只剩他和一家餐馆还在经营。

  记者目击:不少消费者不买“悲情”账

  在店内各种陶瓷制品中,新疆都市报记者发现,大部分商品都没有进行明码标价,只有一套杯具标价为280元。还有一个所谓的“镇店之宝”的花瓶上标注参考价为3.8万元。进入店内的消费者,只能逐个商品询问价格。

  店老板介绍,店内的不少商品都是“大师”的作品,原来这些商品也都是明码标价的,现在把价格牌取消了。

  新疆都市报记者在前后一个小时的调查中发现,有四五名顾客进入店内,但都是看看就走了。一位女士和一位男士看中了店内一种红色的花瓶,并表示要2个。

  “这个花瓶原来一个就是468元,现在2个400元卖给你们,这个价格等于送了一个花瓶给你们,你们要就是这个价格。”店老板向两名消费者介绍到,可是直到新疆都市报记者离开这家陶瓷制品店,这2位消费者也没有将商品买走,一直在跟老板商讨价格。面对商家这样的促销方式,新疆都市报记者对一些市民进行了随机调查,不少消费者对这样方式不认可。

  “我不相信这样的宣传,肯定是假的。”居民刘大爷坦言,他很反感商家的这一套。

  路过此店面的郭先生说,消费者即使到这样的场所购买商品,也最好事先对这类商品有一个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不要被类似的宣传语所蒙蔽了。

  采访过程中,大多数消费者表示,类似的这种“悲情”广告公然出现在店铺门口,已很难引起消费者的同情,反而产生了一种非常滑稽的喜剧效果。同时,消费者在面对“跳楼价”时,应仔细辨别商品的质量,不要被商家所谓的广告所迷惑。

  ■权威说法

  天天都喊“最后一天” 属于违规经营

  商家将“最后一天”演变成促销,这样做符合规定吗?相关部门表示,这种做法存在虚假宣传,属于违规经营,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

  不少市民表示遇到过类似促销, 市民王女士说,一些流动摊点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今天在这里是“最后一天”,明天在另一个地方则变成了“跳楼甩卖”。

  新疆都市报记者了解到,在这些大喊“最后一天”的商家中,更多的则是天天都是“最后一天”,这些商家卖出的商品不仅质量令人担忧,消费者往往索取发票都很难。

  对此,天山区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这类天天都是“最后一天”的经营行为已构成宣传与事实不符,是一种虚假宣传,属违规行为,他们也将会对此进行调查。

  工作人员还提醒说,市民如果发现商家天天都用“最后一天”来促销,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在购买商品时,注意索取发票,以便于维权。

  文/图 新疆都市报记者 张向阳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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