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记者 马佳丽)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杭州市政府已同意市公安消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明确规定发生较大(死亡3人以上)以上火灾事故的将处分当地政府“一把手”。
记者在这份《意见》中看到:“消防工作要坚持源头把关、全程监管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各审批主管部门要严格消防工作涉及事项的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管,杜绝出现"不批不管"、"一批了事"、"批后失管"等现象。”简言之,就是将消防工作实在地落实到部门、负责人。
不仅如此,《意见》还明确规定,今后杭州市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以上火灾的,由火灾所在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例会上作检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辖区内发生较大(死亡3人)以上火灾事故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行政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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